詞牌,原稱調名。在唐宋時期,原本沒有「詞牌」這一概念,直到明代,由於曲的興起,產生了「曲牌」一名,由於詞與曲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明人就將其引入到了詞中,發明了「詞牌」這個概念。而調名是填用的曲調名。詞最初是伴曲而唱的,曲子都有一定的旋律、節奏。這些旋律、節奏的總和就是詞調。詞與調之間,或按詞制調,或依調填詞,曲調即稱為詞調,其通常根據詞的內容而定。後,詞經過不斷的發展產生變化,主要是根據曲調來填詞,調名與詞的內容一開始都有一定的相關性,漸漸地兩者有了脫離,便基本上不相關了。當詞完全脫離曲之後,調名便僅作為文字、音韻結構的一種定式。

不少調名,除了正名之外,還有多種別名,學界稱其為「同調異名」,而有的調名,則也會代表兩種完全不同的詞調,即所謂的「同名異調」。[來源請求]

詞牌分類

目前所知最早是《草堂詩餘》將詞分為小令中調長調三種[1],清代的毛先舒進一步根據字數去定義此三者。這一分類方法被廣泛使用,但近世學者多以此方法過於生硬,而捨棄以字數的分類。[2]

參考文獻

  1. ^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九十九引《類編草堂詩餘提要》說:「詞家小令、中調、長調之分自此書始。後來詞譜依其字數以為定式,未免稍拘,故為萬樹《詞律》所譏。」
  2. ^ 萬樹《詞律·凡例》說:「所謂定例,有何所據?若以少一字為短,多一字為長,必無是理。如《七娘子》有五十八字者,有六十字者,將名之曰小令乎,抑中調乎?如《雪獅子》有八十九字者,有九十二字者,將名之曰中調乎,抑長調乎?」王力《漢語詩律學》說:「我們以為詞只須分為兩類:第一類是62字以內的小令,唐五代詞大致以這範圍為限;第二類是63字以外的慢詞,包括《草堂詩餘》所謂中調和長調,它們大致是宋代以後的產品。」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