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啟(1528年—?年),繼之敬所四川夔州府大寧縣(今巫溪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譚啟
大明
籍貫四川夔州府大寧縣
出生七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鄭氏
出身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登壬戌科進士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任福建晉江縣知縣,為官公平愛民,升副使。其師洪朝選被誣下獄,譚啓前往探望,深感官場腐敗,辭職歸鄉[1]

家族

曾祖譚春,祖譚珩,父譚廷傑,母李氏[2]

參考資料

  1. ^ 《晉江縣誌·政績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譚啟,字繼之,號敬所,大寧人。嘉靖壬戌進士,四十二年知晉江縣。節用愛民,聽斷公平。定催征為十限,使民得寬其力。郡人洪司寇朝選曾督四川學,啟試平等,及至,修弟子禮甚恭。後朝選為巡撫,勞堪誣害,執送按察司獄。啟為副使,詣獄中謁之,嘆曰:「吾師被構,吾不能救,而尚仕哉?」遂解綬歸,士論益重之。舊志,參《閩書》。
  2.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三名進士。七月初五日生,行二,曾祖譚春,衛經歷;祖譚珩;父譚廷傑;母李氏。永感下,妻鄭氏,兄光,弟介。由縣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七十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