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應元(1536年—1588年),字德芳,號月牕,山西行都司馬邑守禦千戶所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覃應元
大明陝西苑馬寺卿
籍貫山西行都司馬邑守禦千戶所
出生嘉靖丙申正月初一日
逝世萬曆戊子九月十一日
墓葬墓在府城南二十五里
配偶配袁氏,累封宜人
親屬(子)覃師孔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山西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一名,三甲第六十八名進士[1][2]。吏部觀政,本年六月授歷城知縣,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南刑部主事,五年二月升戶部員外郎,三月升兵部郎中,六年十月升河南知府,改承天知府,萬曆五年(1577年)正月升四川副使,十二月調陝西,備兵延綏,八年正月考察調簡,十二年十月復除湖廣長沙兵備副使,升陝西苑馬寺卿兼僉事,十六年正月被巡撫王璇彈劾其衰庸而令致仕[3]

家族

曾祖覃榮;祖父覃表;父覃環,累贈兵部郎中。嫡母劉氏,贈宜人;生母曹氏,累贈宜人[4]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山西通志》:覃應元字徳芳,大同人,嘉靖乙丑進士。授歴城知縣,縣近郭多污萊,為開田北山下,引湖水為渠,教以灌溉。又開東山險路,便車馬往來。三年奏績第一,以與撫軍忤,僅遷南京刑部主事。厯戶部員外,遷兵部郎中,出為河南府知府。擒妖民許天官及嵩山礦徒首惡,郡內晏然。遷四川分廵副使,獠人猖逆,募健兒焚其巢,復詳為條,教導以禮義,獠人畏服。移陜西副使,備兵延綏,甃神木鎮羗諸城堡,墾永濟荒田。調湖廣長沙兵備,遷陜西苑馬少卿。値歲飢馬斃,牧卒貧不能償,部使者嚴督之,與之忤,以延緩不任職,勒令致仕。卒之日,圖書數卷,蕭然如書生。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