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台灣的政府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稱環境檢驗所[1]環檢所)為中華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屬機關,於1990年1月10日正式成立,其功能為統籌規劃辦理全國環境檢驗事宜,訂定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提升環境檢測技術能力,確保全國環境檢測數據品質,管理公民營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輔導並支援各級環保機關環境檢測之需求。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Environmental Analysis Laboratory, EPA, Executive Yuan(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資料
機關類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所屬部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授權法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主要官員
所長張順欽
副所長張文興
主任秘書李長平
任命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任期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5組、4室
成立沿革
解散日期2023年8月22日
後繼機關國家環境研究院
聯絡資料
地址 中華民國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電話+886-3491-5818

沿革

  • 1989年5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通過。
  • 1990年1月1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正式成立。
  • 1998年11月2日,環檢所大樓正式落成啟用。
  • 2023年5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草案》[2]
  • 2023年5月24日,公佈制定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3]
  • 2023年8月22日環境部成立後原環境檢驗所與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併入國家環境研究院

組織

  • 所長
    • 副所長
      • 主任秘書

業務單位

  • 第一組:檢測業務規劃管理
  • 第二組:空氣及物理檢測
  • 第三組:無機檢測
  • 第四組:有機檢測及超微量物質檢測
  • 第五組:生物檢定

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政風室
  • 主計室
  • 秘書室



參考資料

  1. ^ 翁志威,環保署升格環境部 超前部署2050淨零排放 ,聯合新聞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022-05-05
  2. ^ 王揚宇. 立院三讀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 掌環評等9大事項. 中央社. 2023-05-09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8). 
  3. ^ 制定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 [2023-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