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承教,字敬敷,號小雍,陝西西安府咸陽縣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十月初三日生,治詩經。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陝西鄉試第三十名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吏部觀政,二十五年授直隸丹陽縣知縣,丁憂,二十九年考察降一級。復除真定縣知縣,改稷山縣,擢戶部主事,三十九年京察以浮躁[1]。後升至刑部郎中,四十七年升雲南大理府知府[2],天啟二年大計被劾[3]。後任副使[4]

家族

曾祖薛經,鄉耆。祖薛國榮,教諭。父薛應元,癸酉舉人。母張氏。具慶下。娶王氏,繼娶張氏。子來胤(武舉)、來徵、來麟、仁僧、義僧。

參考資料

  1. ^ 萬曆三十九年四月戊申,詔南京考察過官員分別處置如令:吏部主事胡嘉棟、戶部主事荊之琦、薛承教、兵部員外郎馬燁如、刑部主事張斗南、工部主事王尚賓、戶科給事中叚然、劉時俊、御史蔣桂、汪懷德俱浮躁。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八十二》:萬曆四十七年五月庚寅,升戶部郎中朱期昌知直隸常州府,李枝秀知鳳陽府,刑部郎中胡其慥知雲南武定軍民府,薛承教知大理府,南京禮部郎中徐從治知山東濟南府。
  3. ^ 天啟二年正月,南京吏科給事中姜習孔等、十三道御史郭一鶚等以大計糾劾雲南大理府知府薛承教等,疏下部院。
  4. ^ 《陝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