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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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公約》或《華盛頓條約》,泛指多國政府在美國華盛頓特區簽署的條約,或某些國際組織在華盛頓特區訂立的條約,具體如下:
-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73年3月3日在華盛頓開放簽署的國際公約,1975年7月1日生效,旨在避免國際貿易對野生動植物的生存造成威脅
- 《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1965年3月18日在華盛頓開放簽署的國際公約,1966年10月14日生效,旨在解決各締約國(東道國)和其他締約國國民(外國私人投資者)之間的投資爭端
- 1922年多國政府在華盛頓會議中簽署的一系列條約,包括《四國公約》《華盛頓海軍條約》和《九國公約》
- 《關於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1989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華盛頓訂立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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