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學和
莊學和(1712年4月5日—1792年10月16日後,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三十日-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字介南,又字小鶴,號芝園。江蘇省蘇州府長洲縣(今屬蘇州市)人,祖籍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清朝政治人物、詩人。
莊學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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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四川保寧府知府 | |
籍貫 | 江蘇省蘇州府長洲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介南、小鶴,號芝園 |
出生 | 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三十日 |
逝世 | 乾隆五十七年九月 |
出身 | |
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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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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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乾隆元年(1736年)由蘇州郡庠生中式丙辰恩科江南鄉試舉人。考取內閣中書。
乾隆十年(174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會魁,殿試第三甲第十六名同進士出身。六月,分發刑部學習主事。[1]七月,授刑部湖廣司主事。[2]兼充會典館、律例館纂修。
十三年(1748年)正月,欽差以刑部主事隨同兵部尚書班第、吏部員外郎阿桂前往四川協助辦理進勦大金川軍務。[3]
十四年(1749年)九月,四川總督策楞認為莊學和「才識明敏,辦事勤慎」,奏請補授為龍安府知府。[4]十月,乾隆帝令先署理試用龍安府知府。[5][6]
十五年(1750年)五月,經總督策楞奏請,調任雅州府知府。[7]誥授中憲大夫。
二十三年(1758年),調任保寧府知府。於閬中縣城東盤龍山麓治平園址(今閬中東風中學)重建錦屏書院,推行教化,人文蔚起。[8]二十五年(1760年)離任。
二十七年(1762年)十月,前任南部縣知縣王訓赴都察院呈控四川布政使、按察使等「欺罔狥私、朋比為殃」,都察院參奏請旨飭交刑部查審[9],莊學和被波及彈劾在任期間「濫捐濫罰」,輿論惋惜。[10]
二十八年(1763年)一月,四川總督開泰、布政使吳士端因莊學和、王訓案中未先察覺且承審官刑部侍郎覺羅阿永阿、葉存仁發生疏漏而自劾。[11]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九月卒於鄉,年八十一歲。
著作
- 《芝園文稿》
- 《芝園偶鈔》二卷,另有寫本:《渡瀘草》一卷、《金川草》二卷。[12]
家庭及關連
莊學和屬毗陵莊氏第十二世。
- 祖父:莊朝生(1630年-1701年),順治六年進士,官至河南提學道僉事。遷居蘇州城東懸橋巷。
- 父:莊㝉(1689年-1752年),監生。
- 母:朱氏,敕封恭人,翰林院侍讀學士朱典之女。
- 學和排行第三,另有二兄四弟、一姊妹:
妻妾
- 正室:孫氏,誥封恭人,教習知縣孫泰汶之女。
- 側室:李氏。
子女
有五子二女。
- 長子:莊世鈞(1732年-1798年),嫡孫氏出,監生。
- 次子:莊世鏞(1735年-?年),嫡孫氏出,官貴州都勻府麻哈州吏目,娶山西介休范氏。
- 三子:莊世鈐(1738年-?年),嫡孫氏出,官江西南昌府經歷,出嗣予弟莊汝益,娶順天大興王氏。
- 四子:莊世鎦(1739年-?年),庶李氏出,監生,娶浙江海寧俞氏。
- 五子:莊世鐳(1743年-?年),嫡孫氏出,監生,娶安徽婺源漳溪王氏貴州貴西道王文進之女。
- 長女,嫡孫氏出,適宋文玉。
- 次女,庶李氏出,適吏目沈琳。
參考文獻
- ^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乾隆十年乙丑六月己酉,內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得旨:「新科進士,除一甲三名錢維城、莊存與、王際華已經授職外,……吳檠、段汝舟、鄧錫禮、高玉駒、閔鶚元、莊學和、陶思深、劉圻、姚成烈、江權、羅人文、楊文振、陳慕楷、安際虞、俞成、楊天恩、廖淮、孫英、李梅、曹槐、楊文揚、杜官德、戴秉瑛、喻敬璋、關壽、齊建中、舒敏、吳楫、劉伯興、趙春福、梁景璋、張國寧、孫曠、劉龍光、唐文蔚、哈達翰、余騰蛟、彭禮、周才盛、張拜賡、閔鵠、謝鳳詔、趙用熊、劉翽羽、金澍、葉申介、王潮,俱著分部學習照例試用。……」
- ^ 《縉紳新書》(乾隆十三年春)刑部·葉二十九:「乾隆十年七月授。」
- ^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六,乾隆十三年戊辰春正月己亥:「諭:現在進勦大金川,一應糧餉俱係紀山料理,紀山既有巡撫應辦之事,難以兼顧,著兵部尚書班第馳驛前往,將一切驛站挽運,沿途查辦;至軍營調度糧運事務,其將來金川瞻對善後機宜,俱著會同張廣泗商酌辦理,並給與欽差大臣關防。其帶往之員外郎阿桂、主事莊學和、亦著給與驛馬。」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藏《軍機處檔摺件》005028號,四川總督策楞奏莊學和請補龍安守。
- ^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乾隆十四年己巳冬十月丙戌:「諭軍機大臣等:據四川總督策楞奏稱,留川幫辦軍需之莊學和,才識明敏,辦事勤慎,請補龍安府知府等語。該員以主事遽行題請補授知府,未免階級相懸,朕已降旨令其署理,如三年之內果能勝任,再行題請實授。可傳諭該督,令知此意。」《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二,乾隆十四年己巳十一月癸丑:「吏部議:四川總督策楞奏龍安府知府通正患病,請解任調理,通正居官何如,該督並未聲明,與例不符,應毋庸議。得旨:督撫題請屬員患病調理,與例不符,該部自應照例議駁,但因現在議駁,懸缺久待,於吏治無益,龍安府員缺已據該督題請,降旨令莊學和署理。嗣後如有道、府等官患病題請解任,其員缺應題者,即揀選具題;應請旨或歸月選者,該部即行查明辦理,不必俟覆准方行開缺。著為例。」
- ^ 道光《保寧府志》卷六未記署任。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藏《軍機處檔摺件》005728號,四川總督策楞奏請將雅州守巴什與龍安守莊學和對調。
- ^ 道光《保寧府志》卷二十七·學校志四·書院·葉一·保寧府錦屏書院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78493號移會:「移會稽察房:都察院奏,四川保寧府南部縣參革知縣王訓,赴臣衙門呈控四川藩、臬等員欺罔狥私、朋比為殃等由,臣等據實參奏,請旨飭交刑部查審嚴究。」
- ^ 咸豐《閬中縣志》卷六·官師·葉四十六:「為南部縣知縣某所訐,坐是罷官,士論惜焉。」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46282號移會:「吏部移會稽察房:四川總督開泰奏,莊學和、王訓參案,臣於所審情節未確之處,既未能徹底查出,其承審各官辦理不實不盡,又未能察參,皆咎無可辭,請將臣交部嚴加議處。」《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六百八十三,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三月丁亥:「四川布政使吳士端奏:臣於莊學和濫捐濫罰、王訓狎邪蕩檢,不能早覺,又不能駁正問官疎漏,實深愧悚。得旨:覽,一切不認真,爾川省故習也,何怪於汝。將此旨與開泰看。」
- ^ 柯愈春著,《清人詩文集總目題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年),上冊,頁628。
- 道光《保寧府志》卷三十二·職官·題名·葉四十七
- 咸豐《閬中縣志》卷六·官師·葉四十六
- 民國《吳縣志》卷十三·選舉表五·進士長洲縣·葉九
- 民國《吳縣志》卷十四·選舉表六·舉人吳縣·葉十三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十九·選舉·進士·葉十八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十九·選舉·舉人·葉三十二
- 《毗陵莊氏族譜》(1935年增修)卷八世表·十一世至十五世·二分居蘇郡·葉三十四、三十五
- 《毗陵莊氏族譜》(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頁三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