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這個概念在中國大陸美國國會聽證會有所差異,其目前多是為一種官僚面向公眾對提高部分行政管制價格的干預行為作說明的會議,議題範圍被制定得很小。

基本聽證會是由行政機構主持,旁聽者是當局會前遴選出來的小量數目的相關利益方面的人士[原創研究?],一般可能直接受影響的普通民眾難以被安排到會,而且即使旁聽者反對主持者所謂的諮詢方案行政部門只需「聽取意見」而根本在架構上不會受到有效的阻嚇壓力[原創研究?]

行政機構召開會議涉及議題謂關係民眾日常生活事務,不過在行政行為涉及到市區內的規劃建造、公共安全交通服務等關乎市民生活的事宜上,無見召開聽證[原創研究?],多數情況下行政機構作出決策前只是在轄下網頁與部分官媒上作短期公示,諮詢公眾的形式成為接收來電來信,透明度極低[原創研究?]公眾更難知悉兼大範圍參與去同行政機構商討有關行政行為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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