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37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37號決議是於1947年12月9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22次會議上一致通過的。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37號決議
日期1947年12月9日
會議222
主題接納新成員國程序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決議規定了申請成為聯合國新成員國的審議程序。各國必須首先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秘書長轉交安理會後由安理會審議後向聯合國大會進行推薦,再由聯合國大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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