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35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35號決議》是於1947年10月3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07次會議上通過的。該決議是關於印度尼西亞問題的,以9票贊成,2票棄權通過。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35號決議
日期1947年10月3日
會議207
編號S/574(文件
主題印度尼西亞問題
投票
9票贊成
0票反對
2票棄權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決議決定任命聯合國秘書長為安理會根據聯合國安理會31號決議設立的三國委員會的召集人,並制定議事規則,決議敦促三國委員會急速開始行動。

參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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