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事中

中国古代官职

給事中,雅稱夕拜[1]中國古代官職之一。秦時,給事中是附加的銜稱;任何官職如將軍列侯九卿,加上給事中之頭銜,可出入宮禁,常侍皇帝左右。漢魏相沿。隋文帝開皇六年(586年),吏部設給事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給事中。唐高宗龍朔二年(662年)改名東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再改回給事中。

歷代沿革

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設給事中十二員,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十二年改隸通政司;增員八十一人。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六科各設都給事中一人,為正七品;左給事中右給事中各一員,從七品。建文年間罷左、右給事中。永樂年間復置左、右給事中。掌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事務。

清朝沿襲明制。六科系吏科、戶科、禮科、兵科、刑科和工科的總稱,清初獨立辦公,中後期隸屬都察院。六科作為政府辦事部門,一方面負責稽查在京各部院公事,即監察有司;另一方面輔佐皇帝處理本章,謂紅本發抄。清初設「給事中」為各科主官,鑄有印信,是朝廷直轄的獨立衙門。順治十八年(1661年),始定給事中、筆帖式名數與品秩。康熙五年(1666年)改都給事中掌印給事中雍正元年(1723年),六科改隸屬於都察院。每科設二掌印給事中、二給事中,皆為滿漢各一人,轄下有筆帖式等輔佐官職。給事中一般秩正五品。掌印給事中秩正四品,為給事中、御史升轉之階,雖非京堂,而京官已至四品,亦不妨以京堂論耳(據《中和月刊》,1941)。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廢六科之名,統稱給事中。1910年代,清亡後,該官職廢除。

給事中可直接面聖彈劾百官,是謂封駁。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同任漕、鹽等差,台省合一。在重大國事與刑案會議,則會同內閣六部九卿、監察御史、翰林、詹事召開「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會議」議決,如同治年間何桂清案之辯論。給事中、筆帖式等科臣平時在紫禁城內辦公。清代六科給事中的朝房設在午門 (北京)東西,每科各給衙門七間,吏戶禮科西向,兵刑工科東向;之前,六科朝房原在午門掖門內之西,與清朝內閣相對[2]。科臣與大學士、尚書、侍郎等部院大臣需協同完成日常公事稽查與公文流轉等公務。在稽查公務方面,六科各有職司,分別對接在京各有關部院。在文書處理當中,六科與正一品衙門內閣的關係尤為緊密,尤其與內閣下轄之典籍廳、分辦本章五處、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等部門,多有行文往來。清制紅本(凡內外大臣進呈的本章,經皇帝裁定後由內閣硃筆批發)由內閣轉給六科發抄,紅本發抄後匯繳內閣,此外還需抄錄二份,一份為史書,送內閣保存,為朝廷修史所用;一份為錄書,由六科備存,供科臣稽查公務。清代密本不發抄,六科經手密本只做簡單登記與存貯,以原封送部,該部辦畢,仍密封送科(據《清代六科職能變遷》)。

註釋

  1. ^ 北宋.高承,《事物紀原》(卷5):「漢給事中故事,每日暮時,入對青瑣門拜,故謂之夕拜。」
  2. ^ 載《欽定臺規:公署》卷42。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