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銘山(1937年4月6日),男,吉林九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法制史專業研究生。曾長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任職,參與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審判工作;1993年至2002年,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一級大法官;還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

生平

祝銘山在家鄉完成初中教育後,考入吉林市第一中學高中部學習;1957年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6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本科畢業後,繼續攻讀法制史專業研究生。1964年9月畢業後,被分配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

1965年1月,祝銘山調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工作近四十年。他由書記員做起,歷任助理審判員、刑事審判庭秘書,副院長曾漢周的秘書;「文化大革命」期間,曾被下放湖北沙洋農場勞動;恢復工作後,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刑事審判庭副庭長,並參與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審判工作。1983年9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1] 1993年,出任常務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2002年8月,到齡退休[2]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第十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3]

參考文獻

  1. ^ 祝铭山简历. 新華網. [2012-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0). 
  2. ^ 全国人大免去祝铭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新華網. [2012-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7-04). 
  3. ^ 159人当选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新浪網. [2012-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21). 

外部連結

司法職務
前任:
華聯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
1993年3月-2002年8月
繼任:
曹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