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犯罪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19年12月18日) |
使用現代資訊科技(互聯網、聊天室、電子郵件等)或流動裝置(藍牙/3G/4G等),對個人或群體付諸具有犯罪動機的冒犯,意圖直接或間接傷害受害者的實體、心理、名聲,造成損失。
廣義電腦犯罪(Computer Crime)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以他人的電腦資源為標的的犯罪行為,又稱為入侵型的電腦犯罪;第二種是利用電腦資源為工具的犯罪行為,又稱為犯罪場所型的電腦犯罪。
以他人電腦資源為標的的犯罪行為
犯罪的主要類型
此類型的犯罪指的是盜用、竊取、不當存取或破壞對方電腦資源與功能的犯罪行為,包括前述的他人檔案、系統、程式的盜用與破壞,以及施放電腦病毒、蠕蟲、木馬程式、黑客入侵、邏輯炸彈、阻斷網絡服務、網絡竊聽、竄改等犯罪行為。
犯罪的主要動機
此行為的主要動機包括:獲取私利、商業競爭、蓄意報復、政治目的、好玩挑戰性、恐怖活動與戰爭。
犯罪的防範
此方面主要有下列幾種作法:
- 立法遏止:以法律來遏止與處罰阻斷其犯罪動機。
- 組織資訊保安管理系統(ISMS):例如利用ISO 27001的架構來保護自己本身資訊資源的安全。
- 安全科技的利用:例如利用防火牆、防毒軟件、入侵偵測、存取控制來偵測及阻斷儲存。
- 員工倫理守則與教育:犯罪來源主要是人的動機,因此組織應強力宣導、監督與教育員工的資訊倫理守則。
利用電腦資源為工具的犯罪行為
此種犯罪指的是利用電腦(尤其是網絡)來進行的犯罪行為,例如網絡賭博。主要的「場所型犯罪」或稱「網絡犯罪」(Network Crime)的類型包括:
- 盜版販賣:利用網絡來販賣盜版的光碟、軟件或MP3的技術提供下載。(如Jincheng Chang把Audio Library的音樂改名,並在內容說些不知道意思的話,如:Dave Richmond - Jack in the Box被改名為Jincheng Chang - Ocean,雖然還可查到Jack in the box,但使用識別音樂會變成Ocean)
- 網絡詐欺:例如設立不實網站來騙取消費者的錢財或利用『網絡釣魚』來騙取消費者的信用卡資料。
- 網絡情色的問題:此方面包括三種網站:
- 提供情色圖片影片下載販賣
- 媒介援交色情交易
- 男女交友網站。後兩者是目前網絡上傷害性最大的問題,透過猖獗的色情交易網站,許多年輕少女因為援交的媒介受到誘惑與傷害,產生了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
- 非法品、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的販售問題:許多非法品透過匿名、難追蹤的網絡特性在網絡上大肆販賣,這些物品包括槍械、毒品、贓物等,也會引起社會安全的問題。
- 網絡賭博的問題:許多國家明文規定禁止賭博,但賭博網站常常透過沒有禁止賭博行為的國家設立賭博網站,而在許多禁賭國家內利用線上簽賭,大賺其錢。
- 妨害名譽的問題:許多有心人士透過網絡的傳播快、層面廣的特性來散佈他人私隱、不實、誹謗、辱罵的言論,或不實攻擊對手廠商的商品信譽等,此亦會造成許多社會與法律問題。
- 廣告欺詐:指透過偽造各種網絡廣告商想藉投資換取的指標以獲取酬勞,如:應用程式下載量、廣告點擊、曝光、轉換率等。此舉可能使人面臨侵權訴訟。
- 點擊欺詐:指針對點擊數以及為了影響網站排行而進行的欺詐行為。
電腦濫用
電腦濫用(英語:Computer Abuse)指的是:雖然不一定犯法,但卻是不道德的行為,此方面的濫用最著名的就是所謂垃圾郵件(SPAM)的問題。
與電腦相關之法例
香港
中國大陸
參考資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4-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4).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電腦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電腦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取得該電腦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電腦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4-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4).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電腦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電腦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4-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4).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電腦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