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星(?—?),字瑞白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官刑部郎中[1][2]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前浙江參政劉衍祚舉辦崇雅會,與會者十二人:參政劉衍祚、通判周自任(號心伊)、知縣王職(號同野)、推官董繼祖(號龍陽)、主事李贄(號敬庵)、知州劉澤演(號嵩門)、知縣張其化(號洪川)、知縣陳東皋(字時鳴)、主事孫瀾(字子源)、通判李希閔(字德仲)、知州張獻圖(號龍河)、郎中王金星(字瑞白)。

參考資料

  1. ^ 萬曆四十二年九月,知縣因題本偶失署名論降官一員:何喬遠;因擅問內監謫降官一員:李嗣善;因管城忤旨謫降官三員:塗喬遠、朱鳳翔、時偕行;因遲推東封科臣論降官二員:郝名宦、何出圖;因監犯病故奏遲謫降官一員:夏熏;因六科二廊房失火論降官一員:黃龍光;因推升忤旨謫降官一員:韓范;因問刑忤旨謫降官一員:王金星;因不謫發軍政等事謫降官一員:強思;因稅監捏奏降官一員:袁應春;以上十三員俱系詿誤謫降,應與建言謫降者同炤原擬用。留中。
  2. ^ 《洛陽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