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日新(1897年—1951年4月27日),字又齋江西省廣豐縣大南鄉樟塢村人。曾於民國年間任浙江省紹興縣長、黃巖縣長。

湯日新
性別
出生1897年
江西省廣豐縣
逝世1951年4月27日1951-04-27
江西省廣豐縣
教育程度
經歷

生平

湯日新於1927年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土木工程系,後由惲代英介紹考入廣州中央學術學院。後分派至浙江省民政廳,並經廳長朱家驊推薦,於1928年出任紹興縣縣長,連任至1933年。[1]

任職紹興

湯日新在紹興任職期間,辦了很多實事,尤其重視地方公益事業,其主要事跡有:

任職黃岩

1934年後轉任黃巖縣長,宣佈土匪、花會、煙毒為「黃岩三害」。

返回故鄉

抗戰爆發後,湯日新回到江西廣豐,參與抗日鬥爭。194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後任上饒地區貿易公司秘書。在鎮反運動中被打倒,1951年4月27日被廣豐縣人民法院以「惡霸」罪判處死刑。[1]

後事

1985年9月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為其平反。同年12月18日,中共廣豐縣委發文恢復其黨籍與公職。[1]其子女從加拿大回國拾取遺骨並埋葬於樟塢村口。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