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務局


法律援助服務局(英語:Legal Aid Services Council,簡寫為LASC,是根據《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香港法例第489章)成立的獨立香港法定機構,負責就法律援助政策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該局在不干預法律援助署的日常運作下,監察該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

法律援助服務局
Legal Aid Services Council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法律援助服務局 標誌
主席梁永祥教授SBSJP
當然成員法律援助署署長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1996年8月30日
法律基礎第489章《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
類型法定機構
聯繫部門法律援助署
總部 香港香港島銅鑼灣告士打道262號中糧大廈1601室
聯絡資訊
網站官方網站

成員

主席

主席須不屬公職人員大律師律師,而行政長官認為他並非與大律師行業或律師行業有其他直接關係。

歷任主席:

成員

  • 持有根據〈執業律師條例〉(第159章)發出的執業證書的兩名大律師及兩名律師
  • 四名行政長官認為與大律師行業或律師行業無任何關係的人士
  • 法律援助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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