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長銀和沈長平案

沈長銀(1976年—2006年)和沈長平(1984年—2006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連環殺手和食人者,他們在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期間殺害11名性工作者並吃掉她們的肝臟。他們獲得李春玲和另外三名女性的幫助。

沈長銀和沈長平
出生1976年(沈長銀)
1984年(沈長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
逝世2006年4月27日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蘭州市 處決
刑事處罰死刑
謀殺
受害者數量12
謀殺時間段
1999-2004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州/直轄市河南 · 甘肅 · 陝西
安徽 · 內蒙古
河北
被捕日期
2004年8月

謀殺

2003年6月,沈氏兄弟開始在中國甘肅蘭州殺死性工作者。第一個受害者是姚芳,他們把她引誘到一所房子裏綁起來。強迫她提供銀行賬戶密碼後勒死並肢解她。[1]

2003年11月下旬,沈氏兄弟用與姚芳相同的方式搶劫李春玲;然而,李春玲提出給他們帶來更多受害者時,他們決定不殺她。幾天後,李春玲給他們帶來一個女人,沈氏兄弟搶劫她,李春玲殺死該受害者,並取出了受害者的腎臟,用硫酸燒毀屍體然後將屍體衝進馬桶。該受害者是性工作者。[1]

以這種方式殺害三名女子後,沈氏兄弟和李春玲於2004年4月搬到山西太原,他們在那裏引誘趙美英,強迫她把一個性工作者帶到住所。隨後,沈氏兄弟強迫趙美英刺傷該女子,並將身體放入肉類加工機,進行化學浸漬過後將肉片衝下馬桶。[1]

趙某向警方自首,李春玲被抓捕後,沈氏兄弟繼續在安徽合肥內蒙古包頭河北石家莊殺害婦女。[1]

逮捕和判刑

2004年8月,沈氏兄弟和同謀杜素榮在石家莊一間公寓裏被抓獲,當時他們試圖用酸液浸泡一具已經肢解的受害者屍體。[1][2]沈氏兄弟承認搶劫並殺害11名婦女。[3]他們在蘭州的汽車配件生意失敗後賠錢,因此策劃謀殺。[1][4]沈長銀還承認在1999年河南南吳謀殺一名男子,兄弟在2000年逃亡。[2][5]

沈氏兄弟和李春玲於2005年9月被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06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另外三名女性共犯被判處3至20年有期徒刑。[1]

參考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Ji, Mi. Killer duo gets death. Shanghai Daily. 2005-09-03 [2008-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8-21). 
  2. ^ 2.0 2.1 Brothers 'confess' to butchering 11 women: report.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2004-09-03 [2008-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3-26). 
  3. ^ Two arrested in killing spree. Taipei Times. 2004-09-03 [2008-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14). 
  4. ^ Lorca, Andrea. Murderers of prostitutes. [2008-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9-18) (西班牙語). 
  5. ^ Cannibal brothers killed 13. News24. 2005-04-29 [2008-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