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溍,字尚賢江浙行省杭州路錢塘縣(今杭州)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洪武十八年,沈溍中乙丑科二甲第二十二名進士。累官任兵部尚書,禁止武官干預民事。明朝初期衛所世襲以及軍隊補充兵員規定皆出自其手;然而由於名目眾多,引起官員相互勾結,軍衛制度反因此受損[1][2]

參考文獻

  1. ^ 潘榮勝. 《明清进士录》. 中華書局. 2006年: 5頁. ISBN 9787101043501 (中文(簡體)). 
  2. ^ 明史》(卷138):「沈溍,字尚賢,錢塘人。與鐸同官兵部,以明敏稱。帝嘗以勳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誥》二十二篇,諭天下武臣,皆令誦習,使知儆惕。已,又以諭戒八條,頒示將士。時溍以試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訓飭事宜,皆承旨行之。尋進尚書。廣西都司建譙樓、青州衛造軍器,皆擅科民財。溍請凡都司衛所營作,必都督府奏准。官給物料,毋擅役民。違者治罪。仍禁武臣預民事。時干戈甫息,武臣暴橫,數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帝嘗諭致治之要在進賢、退不肖。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風厲之耳,賢者舉而不仁者遠矣。」帝善其言。二十三年,以溍與工部尚書秦逵換官,賜誥獎諭。尋復舊任,後以事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