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游泳

殘疾人游泳比賽指在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殘疾人游泳錦標賽等比賽中為殘疾人舉辦的游泳比賽項目。

參加殘疾人游泳比賽的運動員

規則

殘疾人游泳比賽規則由國際游泳聯合會(FINA)制定。游泳運動員分別參加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混合泳和接力賽。在殘奧會、世界錦標賽和其他精英級別的比賽中,游泳運動員與奧運會相同規模的游泳池中比賽。

健全人游泳比賽不同,殘疾人游泳比賽的參賽者可以站在出發台上起跳出發,也可以坐在出發台上入水或者在水中出發,對於保持平衡困難的運動員,允許輔助人員在起跳台上協助其保持平衡。比賽期間,運動員不得穿戴假肢或任何輔助裝置。

在有視力障礙的運動員參加的比賽中,為確保運動員安全,需要有輔助人員站在泳池邊上,當運動員即將到邊時,用「提示棒」輕輕敲打一下運動員的頭部或背部,以提醒運動員即將轉身或到達終點。若視力障礙運動員在出發或轉身時誤游進未使用泳道,允許其在該泳道上完成比賽;若視力障礙運動員無意中違規影響比賽,裁判員可判部分運動員重賽。[1]

分級

殘疾人游泳運動員比賽分為14個級別。分級以前綴字母S、SB或SM加數字組成,前綴字母代表泳姿,數字代表運動員的殘障級別。S代表自由泳、蝶泳和仰泳;SB代表蛙泳;SM代表混合泳。數字1-10代表運動員是肢體殘疾;11-13代表運動員視力殘疾;14代表智力殘疾。數字越大,運動員參與這項運動的能力就越強[2]

參考

  1. ^ 残奥会游泳项目特征及竞赛规则要点. [2021-0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7). 
  2. ^ 残奥会科普之游泳篇:分级需要做数学题,多条“暖心”规则是亮点. [2021-0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