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王家 (萬曆甲辰進士)

樊王家(?—?),字藎卿,號志虛[1]湖廣承天府潛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吏部觀政,授玉山知縣,三十五年調任定海知縣,四十年降廣東布政司都事,四十二年升四川長壽知縣,四十五年升南京刑部主事,歷河南司郎中。

天啓元年(1621年)升潮州府知府,廉正執法,裁抑豪右,民賴安輯。其後任李栻,晉江人,治尚簡易,尤精鹺政,不致於繁苛擾民,一嚴一寛,皆有功於潮郡。天啟五年(1625年)十二月,尚寶司卿吳殿邦疏參原任潮州府知府樊王家、巡按廣東御史陳保泰,被削籍為民[2]。崇禎元年復職,升廣東按察副使。

引用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樊王家,志虛,辛未三月十七日生,辛卯科舉人,吏部政,授玉山知縣,丙午調定海,壬子降廣東布政司都事,甲寅升長壽知縣,丙辰升南刑部主事,升河南司郎中,辛酉升潮州知府。曾祖顯謨,本生曾祖顯宗,祖策,父之彥,母周氏。娶劉氏,繼娶趙氏。
  2. ^ 《明憙宗實錄》:先是王家守潮時,以殿邦族親僮僕多不法,申呈保泰逮捕吳耑一、蔡明虞等寘之法,株連多人,王家既察處,保泰亦年例外轉,至是殿邦具疏言樊王家則房可壯之同年死友也,陳保泰則投拜鄒元標之門生也,朋謀害臣,用門子李榮、塘報吳光等採訪臣家戚屬姓名,非刑考掠,繫纍淹禁,一案而擬一絞四斬九軍五十八徒,異冤異慘。今奉恩詔,臣家族屬所罹正與赦款相合,乞概與矜赦。因訐樊王家私抽廣濟橋商稅三年共十萬餘兩,李榮等索詐良民各有萬金,乞行追究。得旨:樊王家逄迎權黨,誣害鄉紳,借名窩訪,打死多命,故入人罪,冤慘異嘗,且違禁抽稅至十萬餘兩,好生貪縱,著削籍為民,仍行廣東巡按御史並衙蠹李榮、吳光提問追贓,具奏其無辜羅織諸人,遵恩詔即與查釋。陳保泰著該部議處。

參考文獻

  • 《廣東通志》
  • 《潮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