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星
生平
自幼勤學,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中甲辰科進士,授直隸武強縣知縣,調真定縣。三十八年考選,四十年授廣東道御史,四十一年山西巡按,四十三年閏八月升福建參議,後患病辭官歸。天啟元年十二月起陝西兵糧道右參議,二年五月升尚寶司少卿,本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左寺丞,三年三月升右少卿,本年五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天啟五年(1625年)三月,因得罪魏忠賢,被革職為民,六年發配廉州(今廣西合浦縣)。崇禎時,起用為工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崇禎十一年(1638年)以兵部右侍郎等職總督兩湖、川、雲、貴五省軍務、兼巡撫貴州。
明亡後寄寓貴州黔陽。永曆帝在武岡(今湖南境),召李若星為吏部尚書,為劉承胤所掣制,不久即解官去,隨永曆帝逃亡靖州,清軍孔有德攻破靖州,死於亂軍之中[2]。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編]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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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薛承教 |
明朝真定縣知縣 1605年-1610年 |
繼任: 李聯芳 |
前任: 瞿式耜 (署) |
南明吏部尚書 1647年 |
繼任: 侯偉時 (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