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數理邏輯)

數理邏輯中,文字(literal)是一個原子公式(atom)或它的否定。文字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 肯定文字就是一個原子。
  • 否定文字是一個原子的否定。

純文字是其變量(在某個公式內)的所有出現都有相同符號的文字。

解釋

文字來源於拉丁文的 litera 就是字母的意思。

在程式語言中,文字表示的字符串的意思,這個些字符串被允許或者用來定義基本類型的(Basistypen)(比如說,整數,浮點數,字符串等等)。它們沒有被標記,但是卻在某些情況下被植入編程源中。文字只能在右邊的表達法(比如說在一個指示性運算符或者函數論證的右邊)中出現。絕大多數情況下,文字被歸入常量或者指稱為文字常量,因為兩者相對於變量和運行時間來講是相對不變的。常量在嚴格的意義上來講就是其賦值不變的表達因子,也就是說,指稱在原始碼中可以經常應用的唯一的對象,而不是將相同的文字重複給出。

例子:

邏輯值: 真,假 (在許多語言中都是被保留的單字或詞) 整數:1200,+1200,-12 (只有數字和+, -號) 浮點數:12.34, -12e34, 12.e-34 (數字,前綴,點,e) 單一的字符: 'a' (在標點間的任意單個字符) 字符串:「這是一個字符串」(在雙引號之間的任意個字符)

在邏輯當中人們稱一個定理為文字,如果它既非真(w,wahr,true),又非假(f,falsch,false)。這既包括單一的語句,也包括相互連結的語句。在二值的邏輯中沒有「半真」的情況。這個定理可以來自於日常的用語,也可以來自數學用語。

引用

  • Buss, Samuel. An introduction to proof theory. Handbook of proof theory. Elsevier: 1–78. 1998. ISBN 0-444-89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