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縉芳(?—?),字奕開福建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徐縉芳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
字號字奕開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親屬曾祖徐榮
出身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祖父徐榮,嘉靖十一年(1532年)進士。父徐用賓,萬曆年間,援例授攸縣簿。徐縉芳生於萬曆二年(1574年),師從何喬遠。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初授溧陽縣知縣,[1]升任江西道御史,為東林黨人,與周起元李邦華李炳恭徐良彥等,被目為五鬼。萬曆四十年(1612年)十月,為顧憲成爭取諡號,又彈劾天津稅監馬堂「九大罪」,贏得敢言之名。萬曆四十年(1612年)十月巡鹽兩淮,透過賓客張汾收受賂遺。萬曆四十二年五月,工科給事中劉文炳上疏彈劾徐縉芳「納賄貪贓」。萬曆四十四年四月,巡按御史證實徐縉芳確實存在貪腐事實。被劾,黜為民。天啟年間遣戍。[2]

註釋

  1. ^ 嘉慶《溧陽縣誌》記載:「(徐縉芳)相度水利攸關之處,造橋置閘,民甚賴之。慕尚昔賢,恥同俗吏,尤加意黌序,為衣冠所懷。在任六年,考選御史去。」
  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471:徐縉芳 字奕開,晉江人。萬曆進士,為御史,首為顧憲成請諡,劾天津稅監馬堂九大罪,比巡兩淮,頗通賓客賂遺,被劾,天啟中遣戍。

參考文獻

  • 《明史》卷二百四十八《劉策傳》附《徐縉芳傳》
  • 東林列傳等三種《東林黨籍考·卷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