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芳
生平
徐有芳是大學文化,1963年8月參加工作,197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科學院名譽研究員。1963年畢業於安徽農學院林學專業。1963年8月到1973年10月,任吉林省八家子林業局營林處技術員、計劃科計劃員、政治部宣傳科科員、黨辦秘書。1973年10月到1981年11月,任吉林省林業廳計劃處工程師、副處長。1981年11月到1983年4月,任吉林省露水河林業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1983年4月到1985年1月,任吉林省林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吉林省林業工業聯合公司經理、分黨組書記。1985年1月到1986年3月,任林業部林業工業局局長。1986年3月到1993年3月,任林業部副部長、黨組成員。1987年5月任大興安嶺森林火災撲火指揮部副總指揮。1993年3月到1997年7月,任林業部部長、黨組書記。1993年到1998年,任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辦公室主任。1994年任中國防治沙漠化協調小組組長。1996年6月到1997年6月,兼任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1997年2月,任首都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
1997年7月,被中共中央任命為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1998年4月,在中共黑龍江省第八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當選為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1999年2月黑龍江省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補選為黑龍江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主任。2002年4月29日,中共黑龍江省第九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徐有芳為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1]。2003年1月,當選黑龍江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4月,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上,徐有芳辭去主任職務,會議補選宋法棠為主任[2]。
2003年4月至2007年7月,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正部長級)。他是中共第十五、十六屆中央委員。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人事任免:徐有芳当选为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 2002-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6-24).
- ^ 黑龙江省五至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11-03-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23).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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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岳岐峰 |
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員會書記 1997年7月-2003年3月 |
繼任: 宋法棠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 ||
前任: 王建功 |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1999年2月-2003年4月 |
繼任: 宋法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高德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部長 1993年3月-1997年8月 |
繼任: 陳耀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