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守蒙(1511年—1569年),字啓哲,號靜泉,山東兗州府滕縣軍籍陝西西安府華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守蒙
大明
籍貫陝西西安府華陰縣人
出生七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黨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山東鄉試第十三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進士[1][2]。初授寶應縣知縣,到任兩個月,家中母親逝世,於是回家守孝三年。服喪期滿後,又被任命為河南鄢陵縣知縣。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正月選授四川道試御史,七月實授,三十五年三月掌吏部事大學士李本嚴嵩父子之命,考察不職科道官,張守蒙以不及被降職。張守蒙剛被任命為河南按察司僉事,還沒等上任,又被貶為石州判官。一年後,提升洪洞縣知縣,又調任隨州知州,提拔為鄖陽府同知,代理房縣知縣。再升河南府知府、鹽運使。

家族

曾祖張昇;祖父張環;父張釗,母傅氏。重慶下。弟守遯、守巽、守恆[3]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王大任
明朝洪洞縣知縣
嘉靖三十六年-三十八年
繼任:
隨承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