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刑

破坏生殖器的刑罚

宮刑,又稱閹刑腐刑陰刑胥靡之刑椓刑,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受刑者會喪失性能力和生殖能力。

簡介

宮,即「丈夫割其勢,女子閉於宮」。

男性的宮刑是施以閹割,割除破壞陰囊睪丸[1]。漢代宦官人俑皆去除睾丸而沒有切除陰莖,亞洲一帶有畜牧基礎能力的民族皆有此能力。而切除陰莖因切斷六條動脈,則需要外科手術技術,並沒有資料顯示清朝以前中國有此技術。[2]對男性施宮刑以後,因為傷口容易腐爛,通常在密不透風的「蠶室」中待百日,以保全性命。唐顏師古解釋蠶室,說:「凡養蠶者欲其溫早成,故為蠶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須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意思是人在受宮刑後,因傷口易感染中風致命,如要活命就要待在似蠶室般的密室內,在不見風與陽光的環境裏蹲上百日以上,傷口才能不被感染而逐漸癒合。最後,男人就像女人一樣,生理依然是男性,但內分泌導致行為趨向女性;因為睪丸被切除,無法製造男性荷爾蒙,而本來就有在分泌的女性荷爾蒙則成為該受刑人的主要荷爾蒙。

女性的宮刑稱為幽閉,具體方法上目前無一致說法。有說是監禁,也有說用木棍敲擊女性腹部以造成子宮下垂而消除生育能力的。

宮刑於何時出現已是遠不可稽,一般相傳在遠古的夏禹以前已出現,最初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尚書》中提到宮刑,為五刑中僅次於大辟斬首)的刑罰。後來宮刑應用的範圍越來越廣泛,至西周時已不限於風化案件。到了戰國時,孟氏之子勸秦王以仁義治國,即被秦王處以宮刑[3]

漢文帝時曾一度廢除宮刑及其他肉刑;但至漢景帝時恢復,並規定某些死刑可以用宮刑代替。漢武帝時宮刑十分普遍,大臣往往因言得咎,而受此刑。自東漢開始,宮刑被用於處置謀反者的未成年家屬,算是對他們的一種赦免。至隋文帝時,宮刑被廢止於刑律之外,之後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沒有見到宮刑,直至明朝。例如《大清律例》規定,從事革命者的子孫,不分有無參與,「無論已未成丁,均解交內務府閹割」,剝奪其生殖能力。

相關詞彙

  • 下蠶室:受宮刑。因為古人相信受宮刑之後,瘡口若經風吹便會感染導致「破傷風」,在受刑時及受刑後的一段時間,受刑人必須待在如「蠶室」(養蠶的屋子)一般溫暖而不透風的地方。[4]
  • 刀鋸之餘:受宮刑之後的人

著名受刑人

參見

參考

  1. ^ 《韻會》:「外腎為勢,宮刑男子割勢
  2. ^ 元代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十八》「黃門:世有男子雖娶婦而終身無嗣育者,謂之天閹,世俗則命之曰黃門。」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五十二·人傀》:「五不男,天、犍、漏、怯、變也。天者,陽痿不用,古云天宦是也。犍者,陽勢閹去,寺人是也。」』而清康熙時才由勢轉變成前陰。《欽定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匯考二百》:「天宦者,謂之天閹。不生前陰,即有而小縮,不挺不長,不能生子。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
  3. ^ 存档副本. [2012-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5). 
  4. ^ 姚大力. 《读史的智慧》. : 7. 

延伸閱讀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宮刑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