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
宣慰使司,簡稱宣慰司。元朝、明朝、清朝官署名,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執掌軍民事務。
元代道分兩種:一種是掌軍民之政的宣慰使司,一種是遍設全國各地職掌司法。宣慰使司始設於少數民族地區,為行省與路之間的轉承機關,管理軍民事務,秩從二品。在行省之下,分各道設置。領路、府、州、縣,行省有政令則佈於下,路府有所請求則向行省轉達。元代設宣慰使司於在邊境及少數民族地區。管軍事的宣慰司兼都元帥府、元帥府。長官稱為宣慰使,屬下有同知、副使。在西南少數民族區域多用土官。明朝沿元制,在世襲之土司中以宣慰司宣慰使為最高官職,從三品,下有同知、副使、僉事各一人。首領官為經歷司經歷,多由流官擔任。只在西南貴州、雲南、四川、湖廣等地設置,成為專設的土司衙門之一,就是少數民族首領世襲的地方政權。清朝延續明朝制度,雍正之後改土歸流,改為流官州、縣,或者合併到其他府、州、縣。
元代
明代
明代初期,在西南邊疆地區置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秩從三品;宣慰同知一人,秩正四品;宣慰副使一人,秩從四品;僉事一人,秩正五品。又置經歷司,設經歷一人,秩從七品;都事一人,秩正八品。[1]
雲南
明代雲南滇邊地區先後設有十一處宣慰司。
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
洪武十五年(1382)閏二月,置平緬宣慰使司,以思倫法為宣慰使。[2]洪武十七年(1384)八月,改置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3]
車裏軍民宣慰使司
洪武十五年(1382)閏二月,改故元車裏路為車裏軍民府,以刀砍為知府。[2]洪武十七年(1384)八月,改車裏軍民府為車裏軍民宣慰使司,以刀砍為宣慰使。永樂十九年(1421)正月,析置車裏靖安軍民宣慰使司。
車裏靖安軍民宣慰使司
永樂十九年(1421)正月,析置車裏靖安軍民宣慰使司,以刀雙孟為宣慰使。
八百軍民宣慰使司
洪武二十一年(1389)八月,八百媳婦國遣使入貢。明朝以其地置八百宣慰使司。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八百宣慰使司土官刀板冕來貢。永樂二年(1404)五月,分八百宣慰司置八百大甸、八百者乃二軍民宣慰使司。
八百者乃軍民宣慰使司
緬甸軍民宣慰使司
永樂元年(1403)十月,置緬甸宣慰使司,以那羅塔為宣慰使。
老撾軍民宣慰使司
永樂二年(1404)四月,置老撾軍民宣慰使司,以刀線歹為宣慰使。
孟養軍民宣慰使司
建文四年(1402)十二月,置孟養府。永樂二年(1404)五月,改孟養府為孟養軍民宣慰使司,以刀木旦為宣慰使。
木邦軍民宣慰使司
建文四年(1402)十二月,置木邦府。永樂二年(1404)五月,改木邦府為木邦軍民宣慰使司,以罕的法為宣慰使。
大古剌軍民宣慰使司
底馬撒軍民宣慰使司
底兀剌軍民宣慰使司
清代
註釋
參考資料
- 《元史·百官志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