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族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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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族認同(英語:National Identity,又稱為國家認同、民族認同,又可稱為「國家身分」、「民族身分」、「國族身分」),是個人對於國家、國族或民族的歸屬感或認同感,是民族主義的重要成份。這是種將國族視為一凝聚整體的觀念,通常以一個國家或民族獨特的傳統、文化、語言和政治作為代表。國族認同也可以指自己與另一群分享同一個國族的主觀感覺,無論該人的法律公民地位為何,例如在日朝鮮人在法律地位上是日本公民,也不具備朝鮮公民的身分,但這不妨礙在日朝鮮人以朝鮮做為自己的國族認同。國族認同被視為是心理學詞彙,用來表示「差異之覺察」、「『我群』與『他者』的認知與感覺」。
國族認同的積極表現是愛國主義,其特徵是對於自身所屬國族的驕傲感和對自身所屬國族的積極熱愛情緒。國族認同的極端表現則是沙文主義(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泛日耳曼主義和泛斯拉夫主義),其特徵是堅信自身所屬國族具有優越性以及極端忠誠於自身所屬國族。
國族認同的形成
國族認同並非天生就有的特質,其本質上是社會建構。一人國族認同的結果直接由其在日常生活中的接觸到的共同元素而來,例如:國族符號、語言、顏色、國族史、血統、文化、音樂、服裝、廣播、電視以及其他等等。在各種不同的社會影響下,人們藉由採納不同信念、價值而將國族認同融入到個人認同內。對於自身所屬國族認同者會將國族信念和價值視為是對自身有意義的,並將這些信念和價值在日常生活中的實踐。
概念化
政治學家魯伯特·愛默生(Rupert Emerson)將國家認同定義為「一群感覺自己是一個國家的人」。國家認同的這一定義得到了社會心理學家亨利·塔伊費爾(Henri Tajfel)的認可,他與約翰·特納(John Turner)共同提出了社會認同理論。社會認同理論採用了國家認同的這一定義,認為國家認同的概念化包括自我分類和情感兩個方面。自我分類是指認同一個民族,把自己看作這個民族的一員。情感部分是指一個人的情感。 國家認同需要自我分類的過程,它既涉及到群體內認同(認同自己的國家),也涉及到群體外認同(其他國家)。通過認識到共同的血統、共同的命運等共性,人們認同一個民族,形成一個內群體,同時又把認同另一個民族的人視為外群體。社會認同理論認為,一個民族的認同與其他民族的貶低之間存在着積極的關係。通過認同自己的國家,人們參與組間比較,往往貶低組外比較。然而,有幾項研究調查了民族認同與貶損他國之間的這種關係,發現認同民族認同並不一定導致群體外的貶損。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