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議事協調機構。
歷史
2015年6月,國務院批准建立了由公安部牽頭,23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國打擊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員單位包括:[1]
- 公安部
- 中宣部
- 工信部
- 中國人民銀行
- 銀監會
- 最高法
- 最高檢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中央網信辦
- 安全部
- 外交部
- 司法部
- 財政部
- 海關總署
- 工商總局
- 質檢總局
- 國務院法制辦
- 國務院台辦
- 民航局
- 中國電信
- 中國移動
- 中國聯通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為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公安部分管刑偵的副部長為召集人。分管政法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主持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公安部刑偵局。各地成立省市縣三級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
2015年7月,工信部印發《綜合治理不良網絡信息 防範打擊通訊信息詐騙行動工作方案》,部署通信行業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行動。
2015年10月9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在京召開,國務院副秘書長汪永清主持會議。[2]部際聯席會議23個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和聯絡員參加會議。公安部副部長李偉通報了目前打擊治理工作情況和面臨的形勢、存在的問題以及下步工作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等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分別發言。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出席並講話,強調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和劉雲山、張高麗、孟建柱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
2016年2月25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暨專項行動推進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要堅持主動進攻、保持嚴打態勢,創新偵查打擊方式,建立科學組織指揮、快速接警止付、集中研判偵查、高效打擊處理的工作新機制,堅決把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部際聯席會議決定將打擊治理專項行動延長至2016年底。
2016年9月23日在京召開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強調,雖然打擊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發勢頭仍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凡是因行業監管責任不落實,導致相關企業單位未有效履職盡責的,要對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問責;凡是因防範、整治、打擊措施不落實,導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問題嚴重的地區,要實行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並追究黨政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聯席會議決定,在全國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專項行動。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電信詐騙犯罪分子,在10月3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同時明確,電信企業確保今年年底前電話實名率達到100%。
2016年9月,銀監會與公安部又頒佈實施新規,要求公安機關要依法實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並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財產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
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集中打擊「偽基站」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公刑〔2018〕1969)、《關於開展打擊治理「黑廣播」違法犯罪和集中整治違規設置使用調頻廣播電台專項行動的通知》(公刑〔2018〕1970),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偽基站」「黑廣播」違法犯罪活動和集中整治違規設置使用調頻廣播電台專項行動。
針對突出的釣魚網站問題,工信部印發了《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威脅監測與處置辦法》,將釣魚網站納入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威脅監測處置範圍,建立了基礎電信企業、網絡安全專業機構、互聯網企業、域名機構、網絡安全企業等參與的監測處置體系。截至今年上半年,共處置釣魚網站等網絡安全威脅信息約1657萬個。工信部積極組織基礎電信企業持續做好語音專線和「400」等重點電信業務規範管理,建立「400」外呼白名單,對白名單以外的外呼「400」號碼一律進行攔截。同時,加強境外詐騙電話的防範打擊。截至2018年8月,已全面建成覆蓋國際口和省口的詐騙電話技術防範系統。
2018年12月24日在京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聯絡員會議召開,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公安部副部長、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杜航偉出席會議並強調落實部際聯席會議決定從2018年12月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新一輪打擊治理專項行動。
2019年10月14日,一些中國網民表示自己的微信被封號,原因為「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封停」。官方回應稱是為打擊雲南部分地區及邊境外的新型電信詐騙,凡在雲南部分地區登錄過微信的都給予封號。[3][4]
2020年1月14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總召集人趙克志出席並強調,要縱深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今年要集中開展「長城2號」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從事電信詐騙擬被納入失信懲戒名單[5]。
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斷卡」行動,公安部副部長、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杜航偉組織召開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斷卡」行動。
2021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的思路方向、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和關鍵舉措作出重要指示。
在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統一部署下,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進一步解決了實踐中的部分難點重點問題,為打擊治理專項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2022年4月11日,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國務院副秘書長王志清主持會議;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總召集人趙克志出席並講話,深化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多發高發態勢,要清醒地看到,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展勢頭猛、現實危害大、打擊治理難,必須堅定信心決心,突出問題導向,準確把握當前犯罪新形勢新變化,堅持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主責、行業監管、有關方面齊抓共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會議要求,要保持高壓態勢,全鏈條重拳打擊涉詐犯罪生態系統;堅持出重拳、下重手、用重典,持續推進「雲劍」「斷卡」「斷流」「拔釘」等各類專項打擊行動,迅速掀起新一輪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潮,堅決遏制犯罪囂張氣焰;要持續發起集群戰役,嚴厲打擊轉賬洗錢、技術支撐、組織偷渡等黑灰產犯罪,堅決斬斷犯罪關鍵鏈條;要組織優勢力量集中攻堅一批涉詐大要案,抓金主、鏟窩點、打平台、斷資金,確保打深打透打徹底。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切實形成打擊涉詐犯罪的強大震懾。
2022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政法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幕後組織者、出資人、策劃者,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提供轉賬洗錢、技術平台、引流推廣、人員招募、偷越國(邊)境等服務的組織和人員,以及買賣銀行卡、電話卡、公民個人信息、企業營業執照信息等關聯違法犯罪。政法機關要健全涉詐資金查處機制,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從強化技術反制、預警勸阻、宣傳教育等三個方面,全面落實「防範為先」理念。建立完善預警勸阻專門系統,及時發現潛在受害群眾。
2022年6月9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為期一年的「拔釘」行動,對電信網絡詐騙集團重大頭目和骨幹人員開展專項緝捕。會議指出: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為部分電信網絡詐騙集團重大頭目和骨幹人員通過種種手段逃避打擊,在境內外設立詐騙窩點,瘋狂實施詐騙活動,並大肆揮霍詐騙錢財。有的詐騙集團頭目和骨幹人員甚至發展成為黑惡犯罪勢力,從事販毒、開設賭場、綁架、敲詐勒索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十分嚴重。國務院聯席辦對此高度重視,部署專題研究,並決定開展「拔釘」行動,全力緝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大頭目和骨幹人員,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
參考文獻
- ^ 2016年3月3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防範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的通知(公刑2016[987]號)
- ^ 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来源:山东省平度市政府官网. [2022年8月2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8月21日).
- ^ 急疯了!今天全国众多网友微信QQ被封停!云南普洱警方电话被打爆. 都市時報. 2019-10-15 [2019-1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6).
- ^ 因为去了趟云南普洱,我的微信被永久封号. [2019-1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6).
- ^ 25个成员单位参会 部署纵深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shareapp.cyol.com. [2021-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