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參議院
哥倫比亞共和國參議院(Senado de la República de Colombia)是哥倫比亞國民議會的上議院,[1][2]下議院是眾議院。參議院總共有108名議員,任期四年。
選舉制度
根據哥倫比亞憲法,參議院的100名參議員從全國的單一選區中選出,其餘兩名由哥倫比亞原住民社區的特別選區中選出。
居住在國外的哥倫比亞公民有資格投票,然而他們在參議院沒有特別代表。
對於全國單一選區的參議員選舉,政黨必須提出單一之選舉名單,候選人人數不超過候選之參議員的席位總數。目前的參議員選舉制度於2003年通過,並於 2009年和2015年進行了修改,要求政黨所提出的候選人名單必須通過3%的門檻才能獲得參議員席次。在2006年和2010年的選舉中,門檻設定為2%,然後在2009年的改革中提高到3%。[3]
對於保留給原住民社區的兩個席位,使用選舉配額制度(總票數除以總席位),在這種情況下,門檻是選舉配額的30%。
參議院的權力
哥倫比亞共和國參議院有如下的權力:[4]
2、批准或否決哥倫比亞政府授予高級軍官的軍銜晉升。
3、准許總統除病假外的其他情況請假,並確定副總統擔任總統的資格。
4、允許外國軍隊通過哥倫比亞領土。
5、授權哥倫比亞政府向外國宣戰。
7、選舉哥倫比亞司法部長。
司法權
參議院負責審理眾議院對總統提出的指控,即使總統可能已經停止履行職權。對於總統在履行這些職權時所發生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指控,參議院負責決定其有效性。[5]
一旦指控被確認,總統將自動被停職。如果指控涉及總統在履行職權時犯下的罪行,參議院將解除總統的職務。[6]
參考文獻
- ^ Senado. [2023-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18).
- ^ Senado de la República | Camara de Representantes. [2023-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8).
- ^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1991 (Artículo 262)[失效連結]
- ^ Colombia 1991 (rev. 2013)[失效連結]
- ^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1991 (Artículo 175)[失效連結]
- ^ Colombia 1991 (rev. 2013)[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