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吉林高法、吉林高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的高級人民法院。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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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 徐家新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高級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副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海路1117號 |
對外官網 | 吉林法院網 |
沿革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事業單位
企業
歷任領導
- 院長
- 關俊彥
- 鮑廷干
- 王吉仁
- 陳東平
- 沈侖
- 姚昕
- 王吉仁
- 金健民
- 王洪模
- 謝安山
- 楊慶祥
- 蔡彰[1]
- 張文顯(2008年1月-2013年1月)
- 王常松(2013年1月-2016年6月)
- 寇昉(2016年11月-2018年7月)[2]
- 徐家新(2018年7月-)
- 副院長
知名案例
對應中級人民法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林業中級法院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吉林省延邊林業中級法院:2013年7月23日由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分院改稱。經費收支預算由省統一規劃和管理,幹部由省高院和延邊州委實行雙重管理。10個林區基層法院,合併為5個。[3]
- 吉林省長春林業中級法院:經過吉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最高法、最高檢同意,根據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設立吉林省長春林業中級法院和吉林省延邊林業中級法院的決定》 (201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分院與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分院合併為吉林省長春林業中級法院,2013年9月16日正式成立。[4]。下轄5個專業基層法院。
- 紅石林區基層法院
- 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
- 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由三岔子、灣溝兩個林區基層法院於2013年9月1日合併成立)
- 灣溝林區法庭
- 撫松林區基層法院(2013年9月由撫松境內的松江河林區基層法院、泉陽林區基層法院、露水河林區基層法院合併組成,院址設在松江河鎮)
- 露水河林區法庭
- 泉陽林區法庭
- 臨江林區基層法院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
參考文獻
-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吉林法院網.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6-11-01 [2020-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8).
- ^ 寇昉任吉林省高院院长(简历). [2017-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 ^ 吉林省延边林业中级法院成立. [2014-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长春林业中级法院召开第一次全体人员工作会议. [2014-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