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濛
劉濛(?—?),字仁澤,又字潤之,唐朝曹州南華(今山東省東明縣)人,《新唐書》本傳稱他是劉執經(劉晏之子)之子,《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稱他是劉談經(劉晏之兄劉暹之子)之子。
生平
劉濛舉進士,擔任度支郎中。會昌初年,擢升為給事中。以材幹被宰相李德裕所知。當時,回鶻衰落,烏介可汗餘部依靠黑車子室韋,阿熱願乘秋高馬肥攻取,上表天子請師。朝廷經略河、湟,唐武宗令給事中劉濛為巡邊使,準備兵械糧餉,準備收復河西隴右,再任宣慰靈夏以北党項使。始議造木牛運。唐宣宗即位,李德裕獲罪,劉濛貶為朗州刺史,後來入朝為大理卿。大中四年(850年)七月丙子,大理卿劉濛上奏:「古時公佈法律明示百姓,想要讓人從善遠罪,達到無人犯罪,以致不用刑罰。請准大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刑部侍郎高釴的條疏,核定審訊條目十一件,下發到諸州府,在錄事參軍食堂的粉壁上書寫,每當向朝廷奏報罪人,須對照上列條目。歲月日久,文字模糊,州縣審案,多違背遺漏條目。今後請下令諸道,在會食之所刻石,讓官吏起坐觀看,記憶條目,以便案牘周詳。」唐宣宗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