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9年6月24日) |
獸醫是給動物治療疾病的醫生。一般分為「小型動物」和「大型動物」兩大派系。除了以藥物進行內科治療之外,也可以以外科手術進行醫療或其他服務,如獸醫通常還會閹割動物或替動物去勢,在某些國家中還會替動物切除聲帶及去味等。
獸醫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畜牧業獸醫,專門為畜養的家畜,比如豬,牛,雞治療疾病。另一種是近年興起的寵物獸醫,專門為個人飼養的寵物比如貓和狗治療疾病。但因人與動物因經濟開發需要而接觸頻度上升,獸醫服務範圍相形擴大,因此有所謂專科醫生的出現,如在動物園服務的野生動物醫生;因公共衛生部門也開始需要大量的獸醫進行疾病調查,畜產品檢驗與把關,也有所謂的屠體衛生檢驗獸醫或公共衛生獸醫官等等。
一般的獸醫需要修讀微生物病原與動物疾病、獸醫病理學與疾病診斷、公共衛生與獸醫學、水生動物與獸醫學、內科學、外科學、麻醉學、化學、組織學、解剖學、免疫學、寄生蟲學、遺傳學、藥理學、禽病學、牛病學、豬病學、小動物疾病學等,並要多年的診療實習,執業期間要顧及法規與倫理。
研究及就業領域
獸醫畢業生可以從事領域相當廣泛,從大小動物臨床,到基礎研究,及公共衛生領域均有獸醫師參與。
法律法規
臺灣
獸醫師受《獸醫師法》規管。
澳門
獸醫受第4/2023號法律《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規管。
香港
獸醫受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規管。
中國大陸
執業獸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規管。
巴基斯坦
獸醫受《1996年巴基斯坦獸醫委員會法》規管。
印度
獸醫受《1984年印度獸醫委員會法》規管。
馬來西亞
獸醫受《1974年獸醫法令》規管。
新加坡
獸醫受《1965年動物與禽鳥法令》規管。
泰國
獸醫受《2002年獸醫專業法》規管。
菲律賓
獸醫受《2004年菲律賓獸醫法》規管。
越南
獸醫受《獸醫法》(No.79/2015/QH13)規管。
英國
獸醫受《1966年獸醫法》規管。
愛爾蘭共和國
獸醫受《2005年獸醫執業法》規管。
馬爾他
獸醫受《獸醫服務法》(第437章)規管。
新西蘭
獸醫受《2005年獸醫法》規管。
南非
獸醫受《1982年獸醫及輔助獸醫專業法》規管。
巴哈馬
獸醫受《獸醫法》(第245章)規管。
百慕達
獸醫受《2008年獸醫執業者法》規管。
開曼群島
獸醫受1978年第5號法律《獸醫法》規管。
曼島
獸醫受《2005年獸醫法》規管。
肯尼亞
獸醫受《2011年獸醫及獸醫輔助專業人員法》規管。
日本
獸醫師受獸醫師法規管。
韓國
獸醫師受《獸醫師法》(韓語:수의사법)規管。
法國
獸醫受獸醫法令規管。
德國
獸醫受聯邦獸醫法規管。
荷蘭
獸醫受《動物法》(荷蘭語:Wet dieren)規管。
挪威
獸醫受《獸醫及動物衛生人員法》(挪威語:Lov om veterinærer og annet dyrehelsepersonell)規管。
丹麥
獸醫受《獸醫法》規管。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