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種,是軍種內部依據主戰裝備、作戰任務和戰術技術特性所劃分的部隊的基本專業類型。凡是負責戰鬥的類型,稱作兵科中華民國國軍依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規定,將兵種稱作「官科」。[1]兵種按戰鬥中的任務性質可分為三大類別:戰鬥(Combat Arms)兵種、戰鬥支援(Combat support)兵種和戰鬥勤務支援(Combat service support)兵種,或者分為作戰(Combat)兵種和勤務保障(Service Support,或譯為「勤務支援」) 兵種兩類。中華民國國軍區分為「戰鬥官科」、「戰鬥勤務官科」、「技術(一般)勤務官科」三類。

中華民國國軍

陸軍戰鬥官科

  • 步兵
  • 砲兵
  • 裝甲兵
  • 政戰(一般)

陸軍戰鬥勤務官科

  • 工兵
  • 資通電
  • 航空兵
  • 運輸兵
  • 化學兵
  • 憲兵

陸軍技術(一般)勤務官科

技術勤務

  • 兵工
  • 測量
  • 軍醫

一般勤務

  • 政戰(專業)
  • 軍法
  • 行政
  • 財務
  • 經理

海軍戰鬥官科

  • 海軍
  • 海軍陸戰隊
  • 政戰(一般)

海軍戰鬥勤務官科

  • 航空

海軍技術及勤務官科

  • 補給
  • 軍醫、軍醫兵
  • 工程
  • 通資電
  • 測量
  • 行政
  • 軍法
  • 財務
  • 政戰(專業)

空軍戰鬥專長

  • 飛行
  • 領航
  • 步兵
  • 砲兵
  • 政戰(一般)

空軍技術及勤務專長

  • 戰鬥專長以外的其他專長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作戰兵種

海軍作戰兵種

空軍作戰兵種

運輸航空兵偵察航空兵直升機航空兵,以及空中預警、空中加油、空中電子干擾對抗

等專業航空分隊)

各軍種都有的勤務保障兵種

火箭軍部隊

已裁撤的兵種


特殊兵種

註釋

  1. ^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附表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官科表」規定,空軍不分官科,以專長門類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