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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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種,是軍種內部依據主戰裝備、作戰任務和戰術技術特性所劃分的部隊的基本專業類型。凡是負責戰鬥的類型,稱作兵科。中華民國國軍依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規定,將兵種稱作「官科」。[1]兵種按戰鬥中的任務性質可分為三大類別:戰鬥(Combat Arms)兵種、戰鬥支援(Combat support)兵種和戰鬥勤務支援(Combat service support)兵種,或者分為作戰(Combat)兵種和勤務保障(Service Support,或譯為「勤務支援」) 兵種兩類。中華民國國軍區分為「戰鬥官科」、「戰鬥勤務官科」、「技術(一般)勤務官科」三類。
中華民國國軍
陸軍戰鬥官科
- 步兵
- 砲兵
- 裝甲兵
- 政戰(一般)
陸軍戰鬥勤務官科
- 工兵
- 資通電
- 航空兵
- 運輸兵
- 化學兵
- 憲兵
陸軍技術(一般)勤務官科
技術勤務
- 兵工
- 測量
- 軍醫
一般勤務
- 政戰(專業)
- 軍法
- 行政
- 財務
- 經理
海軍戰鬥官科
- 海軍
- 海軍陸戰隊
- 政戰(一般)
海軍戰鬥勤務官科
- 航空
海軍技術及勤務官科
- 補給
- 軍醫、軍醫兵
- 工程
- 通資電
- 測量
- 行政
- 軍法
- 財務
- 政戰(專業)
空軍戰鬥專長
- 飛行
- 領航
- 步兵
- 砲兵
- 政戰(一般)
空軍技術及勤務專長
- 戰鬥專長以外的其他專長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作戰兵種
海軍作戰兵種
空軍作戰兵種
運輸航空兵、偵察航空兵、直升機航空兵,以及空中預警、空中加油、空中電子干擾對抗
等專業航空分隊)
各軍種都有的勤務保障兵種
火箭軍部隊
-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獨立兵種
已裁撤的兵種
特殊兵種
註釋
- ^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附表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官科表」規定,空軍不分官科,以專長門類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