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制宣傳日

全國法制宣傳日,俗稱全國普法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從2001年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4日為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八二憲法)頒佈實施日。

全國法制宣傳日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標誌
別名全國普法日
國家/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日期12月4日

簡介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01年4月26日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1]

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歷年主題

年份 主題
2016年 大力弘揚法治精神 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2015年 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2014年 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
(自2014年起,每年的12月4日也是國家憲法日
2013年 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共築偉大中國夢
2012年 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展
2011年 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
2010年 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
2009年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2008年 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
2007年 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
2006年 落實『五五』普法規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005年 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
2004年 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制觀念
2003年 依法治國,執政為民
2002年 學習宣傳憲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2001年 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

活動

在全國法制宣傳日,全國各級政法部門等分別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自2009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在全國法制宣傳日舉辦公眾開放日活動。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親自參加公眾開放日活動。2014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請冤案當事人參加公眾開放日活動,受邀的冤案當事人為浙江叔侄強姦殺人冤案當事人張高平、張輝。[2]

參考文獻

  1. ^ 檢察日報.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正義網. [2011-1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我國首個憲法日 最高法首邀冤案當事人參觀,中評網,2014-12-04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