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 (法國)
波旁復辟時期
1814年憲章頒佈後,法國創立了眾議院,以此取代第一帝國時期的立法院。眾議院的成員由普遍選舉選出。它有解決稅務問題的大權,同時也身兼討論法律一職。根據憲章,議員任期五年,每年改選五分之一。議員需年滿四十且納稅額須達到1000法郎。
議員可以擔任政府大臣,而此舉帶來的結果是使得波旁復辟政府帶上了一點自由主義的色彩。
百日王朝時期,拿破崙一世回到法國。根據帝國憲法附加法,原名為Chambre des députés的眾議院被改名為Chambre des représentants[1]。而此機構在反法同盟佔領巴黎後被解散。
七月王朝時期
根據1830年憲章,眾議院議員由資格性選舉產生。七月王朝時期,眾議院分裂成運動黨(認為憲章是一切行動的起點,準備修改憲章)和抵抗黨(拒絕對憲章做出任何修改)。儘管起初兩派都在前期互相交易權力,但到了1840年,弗朗索瓦·基佐為首的保皇派議員控制了眾議院。
從1830年開始,議員任期雖仍為五年,但他們只需要年滿三十且納稅額滿500法郎。
國王每年都會召集眾議院,且他有權延長議會會期或解散議會,但在後一種情況下他需要在三個月內召集一個新的議院。
1852年,眾議院被改名為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