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門事件

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内阁政府时期的外交军售弊案

軍售伊朗醜聞(英語:Iran-Contra Affair)是指發生在1980年代中期,美國朗奴·列根政府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一事被揭露後而造成嚴重政治危機的事件。

軍售伊朗醜聞
朗奴·列根在橢圓辦公室會面國防部長卡斯帕·溫伯格、國務卿喬治·舒茲、司法部長埃德文·米斯英語Edwin Meese以及幕僚長唐納·列根(由左至右)。
日期1985年8月20日 (1985-08-20) – 1987年3月4日 (1987-03-04)
別名軍售伊朗醜聞
參與者

事情經過

1983年起,10多名美國公民被黎巴嫩真主黨綁架。時任美國中央情報局局長威廉·卡西以色列外交官大衛·金奇英語David Kimche那裏獲悉,正處於兩伊戰爭伊朗急需武器裝備,特別是美式飛機的零部件和反坦克、地對空導彈。而伊朗與真主黨關係密切,如果能夠向伊朗提供軍火,讓其從中發揮影響,則有可能促使真主黨釋放美國人質,同時還可以改善不斷惡化的美伊關係,減緩伊拉克海灣地區的擴張。這一計劃得到當時美國總統朗奴·列根的國家安全顧問羅伯特·麥克法蘭的支持並被命名為「麥克法蘭計劃」,而朗奴·列根很可能知道這一計劃並且同意[1]。由於伊朗為美國的敵人,美國國會禁止向其出售武器,因此本計劃所有的武器都是秘密通過第三方出售。1985年9月,由國家安全委員會政治軍事處副處長奧利弗·諾斯中校執行麥克法蘭計劃——由以色列牽線搭橋,裝載着美式裝備的飛機降落在伊朗的機場。9月15日,被綁架的美國律師本傑明·韋爾獲得釋放。[2]計劃成功之後,幾個負責人決定繼續交易,促使更多的美國人質被釋放。同時,奧利弗·諾斯還負責給尼加拉瓜的反政府武裝康特拉提供援助。由於之前國會通過了博蘭修正案英語Boland Amendment ,該法案限制美國政府援助康特拉,因此中情局采納軍火商的建議,將賣導彈的錢轉移一些「回扣」給中情局,中情局再用這筆錢支援康特拉顛覆尼加拉瓜政權的活動。這一決定得到了新任國家安全顧問約翰·彭德克斯特英語John Poindexter的同意。[3]1986年6月,麥克法蘭曾親自前往伊朗,希望直接接觸伊朗高層,但未得到正面回應。[4]1986年7月26日,又一名美國人質被釋放。11月2日,第三名美國人質被釋放。截至事件爆發,美國共向伊朗進行6次軍火銷售,3名人質因此釋放。

暴露與調查

1986年11月2日,一份黎巴嫩的雜誌《風帆英語Ash-Shiraa》揭露了6月間麥克法蘭前往伊朗活動的事情。4日,伊朗議長證實了這一報道,伊朗門事件就此暴露[5]。1987年初,美國國會針對此事件組成調查委員會英語Congressional committees investigating the Iran–Contra affair,在11月18日完成近一年的調查並公佈調查報告。多名參與人員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問題;許多重要文件也已經被銷毀。事發時擔任中情局長的卡西在調查期間去世也影響了調查工作的進行[6]。諾斯、彭德克斯特等人聲稱,總統朗奴·列根並不知情將軍售收入用於支援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一事,將責任全攬至自己身上。調查認為朗奴·列根雖然沒有直接參與軍售,但對其部下的違法行為仍負有一定責任。之後,多名當事人被起訴。[7]1989年,諾斯、彭德克斯特均被同一名獨立檢察官起訴。諾斯被判有罪,但其不服判決,並向聯邦上訴法院上訴。1990年,聯邦上訴法院判其無罪。而彭德克斯特則推翻之前的供詞,表明曾請示過朗奴·列根,但此時已經離任的朗奴·列根出現老年痴呆症的跡象,無法上法庭作證。原本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的彭德克斯特,最終被上訴法庭判決無罪。[3]

來源

  1. ^ Iran Contra Affair. [2010-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21). 
  2. ^ “伊朗门”事件(3). [2010-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2). 
  3. ^ 3.0 3.1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伊朗门”. [2010-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6-17). 
  4. ^ “伊朗门”事件(2). [2010-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13). 
  5. ^ 美国伊朗门事件被披露. [2010-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0). 
  6. ^ Iran-Contra Affair. [2010-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12). 
  7. ^ “伊朗门”事件. [2010-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12-22). 

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