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幹部學校

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是1951年成立的學校。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直接領導。校長彭真[1]

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基層政法幹部隊伍,包含了縣(市)長在內的民政科長、公安局長、法院院長(或者司法科長)、檢察長等「五長」,大都是經歷革命戰爭考驗,但缺乏依法行政、司法的理論。並且基層政法領導幹部嚴重短缺。截止1951年7月,全國還有四分之一的縣未設法院(以司法科代替);2200多個縣市中,只有300個縣市有檢察署,80多個縣公安機關無主要負責人[2]。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向政務院提出要求:「輪訓縣(市)長和地縣兩級的公安、檢察、司法(或法院)、民政等五長以及訓練部分政法師資。其目的是,為了每個縣(市)培養三個到五個明白人。」1951年7月20號政務院第94次政務會議上批准了政務院政法委員會擬定的《關於籌建中央政法幹部學校的方案》[3]。任務是:「是抽調訓練縣(市)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幹部,並培養一部分政法教育工作的師資,以便取得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經驗,推動與協助各地對政法幹部訓練工作的開展。」1951年7月23日政務院政務會議作出了創辦中央政治法律幹部學校的決議。

1952年1月8日第一期開學。學制一年。分設了八個教學班:一班是縣(市)長班,二班是民政科長班,三班是縣公安局長班,四班是軍保、軍檢、軍法班,五班是司法科長班,六班是法院院長班,七班是檢察長班,八班是師資班(捎帶也培養各大院校中有培養前途的教職人員。北大法律系推薦了3名副教授到中央政法幹校第一期學習:潘漢典樓邦彥龔祥瑞)。教務處按照文化水平把學員分為三組,一組是工農出身、具有小學文化水平的幹部;一組是具有中學以上文化水平的幹部;還有就是大學政法教育工作者。第一期學員畢業的時候,毛澤東、劉少奇、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司法部部長史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均儒等中央領導都參加了畢業典禮,並在中南海合影留念。

1954年9月,政務院撤消,學校改由高教部接管。1952年至1956年中央政法幹校辦了五期,培訓了近7000名縣團級政法幹部,輪訓了150多名的省部級政法領導幹部。

1956年4月5日學校由司法部領導。1956年11月毛鐸為校長。冷楚徐平謝飛為副校長。1958年停辦。

1959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小組報告,決定中央人民公安學院併入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文革初期,校長石磊,政治部主任蘇玫。1969年學校停辦。

1978年學校恢復招生。1982年,中央人民公安學院從中央政法幹部學校獨立出去。1983年5月7日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以中央政法幹校為基礎成立了中國政法大學進修學院。後沿革為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參考文獻

  1. ^ 記者孫政華:「60年前的中央政法幹校」,《法治周末》2012年6月6日
  2. ^ 《關於籌設中央政法幹校方案的說明》(1951年 7月 20日),《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61頁。
  3.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關於籌設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方案」,《江西政報》,1951年第8期,第1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