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天津市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天津市總隊,簡稱武警天津總隊,是武警內衛總隊,副軍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天津市總隊
存在時期1996年至今
國家或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種類武警內衛總隊
功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直屬武警總部[1]
駐軍/總部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281號
專用顏色  橄欖綠
指揮官
司令員鮑迎祥 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張令 武警少將

沿革

1949年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決定組建公安總隊,對內稱警備處。同年9月,由駐津部隊警備團、京津糾察訓練總隊第二團、公安局巡察大隊、華北補訓兵團抽調幹部及通、勤人員4148人,組建「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總隊」。總隊長盛志華,政治委員裘永芳。總隊領導機關設司令部、政治部、供給處、衛生處、直屬中隊、宣傳隊、休養所、招待所。各部隊原建制基本不動,編為6個大隊。其中,第一、二、三大隊各轄4個中隊,第四、五、六大隊各轄3個中隊。同年12月,根據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制定的《整頓各級人民公安武裝的方案》,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天津市公安總隊」,建制為師級,並接管塘沽公安大隊及水上中隊。按照師建制,將第一、三、四大隊全部和第六大隊兩個中隊編成第一團,第二、五大隊和塘沽大隊全部及第六大隊大隊部並一個中隊編成第二團。每團轄3個營,每營轄4個連。1951年7月,經公安司令部批准,更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天津市公安總隊[2]

1952年5月19日,按照公安部隊司令部規定的中央及大行政區、直轄市公安總隊暫行編制要求,天津市公安總隊按照甲種市公安總隊編制整編。總隊司令部設警備科、軍務科、軍訓科、管理科、軍械科;政治部設組織科、幹部科、宣傳科、保衛科、文工隊;後方勤務處設財務科、軍需科、營房管理股、衛生科。原總隊教導隊改成輪訓隊,後方勤務處直屬休養所改成總隊醫院。7月,後勤修械組擴為總隊修械所。8月,二團一連改成總隊直屬摩托連。9月,天津縣公安隊改成二團一連。整編後,天津市公安局局長萬曉塘兼總隊政治委員[2]

1953年11月,河北省公安總隊下屬的天津邊防檢查站劃歸天津公安總隊。1954年5月,遵照全國軍事系統高級幹部會議精神,部隊整編。總隊司令部增設直屬工作科,撤銷偵查科,將軍務科改成隊列科,作戰科改成警備科,管理科改成行政管理科,撤銷軍械科,設軍械主任,直屬警通連改成通信連,保衛隊改成政治保衛隊;政治部增設秘書室;後方勤務處改成物質保證處。各團從9個連縮至7個連[2]

1955年7月,根據中央軍委指示,中國人民解放軍天津市公安總隊更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天津市總隊。1957年8月,根據國防部命令,公安軍天津市總隊改成中國人民解放軍天津市公安總隊。1958年12月,根據中央決定,改編為天津市公安局人民武裝警察總隊,總隊長楊世明,政治委員陳伯祿[2]

1959年1月,河北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組建之後,天津市公安局人民武裝警察總隊受河北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指導。部隊改編後,陳伯祿(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政治委員,楊世明任總隊長,史秉信任副總隊長,傅力戈任副政治委員,梁春光任政治部主任。1960年,總隊設總隊辦公室、司令部、政治部、後勤處,下轄縣民警工作科、經濟民警工作科、醫院、教導隊、摩托中隊、警通分隊、天津邊防檢查站、3個支隊17個中隊,13個縣民警隊[2]

1962年3月7日,天津武裝警察總隊縮編成武裝警察部隊河北省總隊第一團,楊世明兼團長,天津市公安局局長江楓兼政治委員。原天津市總隊所屬醫院和天津邊防檢查站劃歸河北省總隊建制。1963年2月,遵照中央軍委、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改變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的電令》,更名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河北省總隊第一團。1966年7月,根據中央軍委決定,撤銷公安部隊兵種,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河北省總隊第一團更名中國人民解放軍河北省軍區獨立二師第七團。1969年3月,獨立二師第七團調防山西省內蒙古軍區獨立師第六、七、八團進駐天津市,建制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天津警備區獨立二師,接防原第七團的全部勤務後,獨立二師更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天津警備區獨立師。1973年7月,河北省天津地區下轄的薊縣寶坻縣武清縣寧河縣靜海縣劃歸天津市,5縣人民武裝警察中隊成建制移交天津市[2]

1976年8月,天津警備區獨立師更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天津警備區警備師,下轄3個團。11月,天津市公安局成立民警處,負責邊防、消防和武裝警察等現役單位的工作指導及對區、縣中隊的全面領導。1980年12月,天津市人民武裝警察支隊成立,下設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轄4個中隊,負責看守勞改場、看守所,擔負市區、塘沽區治安巡邏,警衛首腦機關及其他重要單位。1982年3月,天津市公安局武裝民警編制有民警處、教導隊、人民武裝警察支隊。民警處直轄寶坻縣、武清縣、薊縣、靜海縣、寧河縣民警中隊;支隊轄10個中隊[2]

1982年6月, 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任務的部隊移交公安部門,同公安部門原實行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民警統一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3月,天津警備區警備師及其下屬的警備一團、警備三團和師直屬教導隊、輪訓隊、醫院、衛生隊、招待所、汽車連、修理所、農場、倉庫等成建制移交天津市公安局。隨後,天津市公安局下轄的民警處、武裝民警支隊、各區縣民警中隊、邊防檢查站、消防處納入天津市武裝警察編制序列,統一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天津市總隊。原警備師師長王俊傑、政委陳晉民履行總隊長、政委職責;天津市公安局局長陶毅民兼臨時黨委第一書記。原警備師警備第一團編成總隊第一支隊,警備師警備第三團編成第二支隊,原天津市公安局武裝民警支隊編為第三支隊,原民警處和民警處直屬郊縣中隊組建第四支隊。邊防檢查站和消防處納入總隊序列後,業務工作仍直接由天津市公安局領導,同時撤銷民警處[2]

1984年1月,遵照中央軍委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六十六軍第一九八師五九三團、五九四團7個連劃歸武警天津市總隊建制。10月,經公安部批准,天津武警總隊教導大隊改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天津市初級指揮學校。1985年,總隊編制按上級規定理順,總隊機關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紀委辦公室。司令部下設辦公室、內衛處、警務裝備處、訓練處、通信處、機要處、直政處、管理處;政治部下設秘書處、組織處、幹部處、老幹部處、宣傳文化處、保衛處、群眾工作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後勤部下設辦公室、政治處、財務處、被裝處、給養處、衛生處、軍械處、運輸處、基建營房處、審計室。總隊下轄4個支隊和指揮學校、消防處、安檢站、邊檢站、警衛處。第一、二、三支隊各轄3個大隊,各大隊轄4個中隊;第四支隊轄郊縣中隊。5月,總隊黨委決定,將第四支隊所屬第一中隊改成薊縣中隊,第二中隊改成寶坻縣中隊,第三中隊改成寧河縣中隊,第四中隊改成武清縣中隊,第五中隊改成靜海縣中隊,第六中隊改成塘沽區中隊,第七中隊改成漢沽區中隊,第八中隊改為大港區中隊,第九中隊改為西郊區中隊。7月1日,總隊組建警衛隊,是正營級,由第二支隊代管,其警衛任務的派遣、使用、警衛訓練由天津市公安局警衛處負責。1988年12月10日,經武警總部批准,武警天津市總隊成立機動部隊,編為第五支隊,下設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轄3個大隊,每個大隊轄3個中隊。1988年12月20日,遵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發佈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武警天津市總隊開始授銜工作。至1989年1月,完成自少尉至大校各級警銜授銜。1990年2月,依照武警總部《關於組建機動部隊的通知》精神,武警天津市總隊組建第六支隊,編制為3個大隊、11個中隊和警通中隊、特勤中隊,同時擴編第五支隊,新組建的1個機動大隊歸第五支隊領導[2]

1995年,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決定》,武警天津市總隊升級為副軍級[3]。2017年,根據《關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武警天津市總隊不再接受武警總部、天津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改為直接受武警總部領導[1]

編制

2017年改革後,武警天津總隊下轄部隊有:

  • 執勤第一支隊
  • 執勤第二支隊
  • 執勤第三支隊
  • 執勤第四支隊[4]
  • 機動支隊[5]
  • 訓練基地[6]

歷任領導

2017年改革前
2017年改革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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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