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規範化簡稱科技部[1],又簡稱科學技術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國家科學技術事務的組成部門。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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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書記、部長 | 陰和俊 |
副部長 4 | 龍騰、 陳家昌、 林新、 邱勇 |
其他黨組成員 3 | 竇賢康(自然科學基金委黨組書記、主任)、 張碧涌(科技日報社社長)、 潘曉東(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 |
紀檢監察組長 | 高波 |
秘書長 | 潘曉東 |
副秘書長 | 賀德方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3063F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科學技術部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科技部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 |
郵政編碼 | 100862 |
對外官網 | most.gov.cn |
影像資料 | |
科技部東門(2024年改造後) | |
科學技術部主要負責擬訂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協調國家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編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2]。中央科技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責由科技部整體承擔[3]。
沿革
1956年,國務院成立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3月14日,陳毅任主任[4])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委員會(5-6月);1958年,兩委員會合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國家科委。1970年7月1日,國家科委被併入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院設立第一業務組(又稱業務一組),掌管原國家科委的工作,副組長黃建夏。1972年7、8月,國務院科教組與中國科學院商定,全國性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由國務院科教組歸口,並將科學院第一業務組的綜合計劃、科學實驗動態組的業務人員,劃歸科教組成立科技組。1973年5月,國務院科教組向國務院並周恩來總理請示,認為中國科學院兼管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地方的科技工作有很大局限性,難以做好,容易顧此失彼。建議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各地方的生產建設中的科學技術工作由國家計委設專門機構統籌規劃與協調;醫藥衛生科技工作仍由衛生部歸口;報告還對國務院科教組在科技方面的任務與職責範圍,提出具體建議。國務院對報告沒有批覆。周恩來總理在科教組成立後,則多次提出科教組不要多設人員編制,科技工作要依託中國科學院進行。1973年8月,國務院科教組的科技組人員撤回中國科學院,以科學技術辦公室的名義繼續負責民用方面的全國科技工作的管理。1977年9月,再度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1998年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將科學技術部、國家外國專家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科學技術部對外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改由科學技術部管理。」[5][6][7]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關於做好全面推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工作的通知》(聯組辦〔2019〕2號),原由科技部主管的中國發明協會、中國分析測試協會等18家行業協會(商會)與科技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8][9]。
2021年5月31日,因復興路乙15號辦公區綜合維修改造,科技部機關暫時遷至北京市西城區文興東街1號國誼賓館過渡辦公[10]。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分別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科學技術部的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深化財政科技經費分配使用機制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執行和專業機構管理體制,調整科學技術部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科研專案資金協調評估等職責,將科學技術部所屬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劃入農業農村部,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劃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11]
2023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生態環境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稱,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12]。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生態環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及其內設的社會發展科技司部分編制劃入生態環境部[13]。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高新技術司、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的部分編制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14]。同年12月4日,科學技術部機關從國誼賓館臨時辦公區回遷至改造完畢的復興路乙15號辦公區[15]。
職責
根據《科學技術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科技部承擔下列職能[16]:
- 擬訂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 統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國家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 牽頭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 擬訂國家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國家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國家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 編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組織協調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 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 牽頭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 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 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國科技保密工作。
-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國家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 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 負責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依法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工作進行宏觀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評估。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法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相對獨立運行,負責資助計劃、項目設置和評審、立項、監督等組織實施工作。
- 代管科技日報社。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科學技術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科技部設置下列機構[16][17]:
內設機構
科技部管理的事業單位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部級)
- 科技日報社(代管,副部級)
直屬事業單位
直屬企業單位
派出機構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部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
- 聶榮臻 元帥(1958年11月23日-1970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兼,兼國防科委主任,副國級;1959年9月起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兼,兼國防科委主任,副國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部長
- 朱麗蘭(1998年3月18日-2001年2月28日)
- 徐冠華(2001年2月28日-2007年4月27日)
- 萬鋼(2007年4月27日-2018年3月19日,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兼;2008年3月13日起為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兼,副國級)
- 王志剛(2018年3月19日-2023年10月24日)
- 陰和俊 (2023年10月24日至今)
成員
- 部長:王志剛(2018年3月19日 - 2023年10月24日)
- 部長:陰和俊 (2023年10月24日 - )
副部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副部長
……
- 王偉中(2010年4月至2014年9月)
- 李萌(2015年6月至2023年6月,兼國家外國專家局局長)
- 陰和俊 (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
- 徐南平(2015年12月至2021年9月)
- 黃衛(2016年9月至2021年11月)
- 王曦(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兼中國科協副主席)
- 相里斌(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
- 張雨東(2021年8月至2024年3月)
- 邵新宇(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
- 張廣軍(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
- 吳朝暉(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
- 陳家昌(2023年9月至今)
- 林新(2024年2月至今)
- 龍騰(2024年4月至今)
- 邱勇(2024年5月至今)
參考文獻
- ^ 海口市檔案局. 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8-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6).
- ^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政府網. [2018-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5).
- ^ 中央新组建一个委员会,昨日已透露. 新京報. 2023-03-08 [2023-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1).
- ^ 郭大鈞. 中国当代史.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1: 68.
-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09).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中文(簡體)).
- ^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聯合工作組辦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2) (中文(簡體)).
- ^ 搬迁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2021-05-31 [2022-1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0).
-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23-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30).
-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_中國政府網. [2023-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13).
-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23-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13).
-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23-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13).
- ^ 搬迁公告.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2023-12-04 [2024-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4).
- ^ 16.0 16.1 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入門網站. 北京. [2018-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中文(中國大陸)).
- ^ 財政部辦公廳、中宣部文改辦.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北京. [2020-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0) (中文(簡體)).
外部連結
參見
國務院組成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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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
國務院科學技術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今 |
現任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
國務院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管理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今 | |
國務院重大科技攻關和重點實驗室項目計劃管理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今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主管部門 2018年3月17日至今 | |
前任: 國家外國專家局 |
國務院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部門 2018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9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
國務院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
國務院科技促進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國務院科技促進環境保護發展規劃和政策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國務院科技促進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
國務院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
國務院農村科技進步指導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
國務院科技園區建設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
國務院科技服務業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