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華為251事件
由UjuiUjuMandan在話題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年前
華為251事件曾於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新聞動態」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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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在華為公司報警後,其前員工李洪元先後因不同案由被累計羈押251日,這是哪一則事件?
- 華為251事件條目由Dongshitang(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dongshitang(討論 | 貢獻),屬於「crime」類型,提名於2019年12月2日 15:24 (UTC)。
- (+)支持,終於看到有人編寫了本人支持孟晚舟和李洪元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2月2日 (一) 16:06 (UTC)
- (+)支持+(*)提醒:辱華為了,另外整個事件似乎在輿論中消失了,不知道有沒有相關來源可以加上。--星巴克女王(這個宇宙太瘋狂) 2019年12月2日 (一) 16:10 (UTC)
- (+)支持:沒有太大的問題,相對中立--PeterMiao2016(留言) 2019年12月2日 (一) 20:16 (UTC)
- (+)支持。Fire Ice 2019年12月3日 (二) 02:43 (UTC)
- (!)意見:4號來源無效。這種條目需要防備來源消失是基本的sense。誰有空上個手做下快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3日 (二) 03:01 (UTC)
- 感謝提醒,在寫條目時這個來源及archive.org存檔還是有效的,估計是存檔時出現了技術問題。已經替換成另一個存檔網站。--東區食堂·點餐窗口 2019年12月3日 (二) 04:39 (UTC)
- (+)支持。合格--Shwangtianyuan 撐港警 反暴力 2019年12月3日 (二) 07:27 (UTC)
- (+)支持。--苞米(☎)💴 2019年12月3日 (二) 07:52 (UTC)
- (+)支持—Rowingbohe♬ (台州專題·浙江專題) 2019年12月3日 (二) 14:04 (UTC)
- (+)支持,終於放在枱面上了,微博、知乎、b站消失了很久了,來源可以一起補充,畢竟華為真棒呢華為,為所欲為。--Yxh1433 2019年12月3日 (二) 14:31 (UTC)
- (+)支持。她叫孟晚舟啦,不是曉舟...微信被刪了好多文章...開始擔心在做碼農的髮小...——Daniel J Zhao(留言) 2019年12月3日 (二) 16:09 (UTC)
- (+)支持:維基上公關不了( 。––Steven Sun(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03:10 (UTC)
- (+)支持,符合標準。 -- Vikarna 2019年12月4日 (三) 08:47 (UTC)
- (!)意見建議給其中所有來源加上存檔網站連結。並且也可以加上infobox。最後,head的概括性不強。Mariogoods(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09:56 (UTC)
- 在下已經將全部來源加入存檔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除外),並在存檔過程中注意到以下問題:
- 來源3:《對話華為被拘251天前員工:並非主動曝光,希望和華為溝通》,原始連結來自界面新聞,已永久失效。 已解決:加入存檔連結並標記dead-url=yes
- 來源6:《華為前員工被羈押251天,案件兩次退偵、罪名兩次變更》,原始連結來自新京報,已永久失效,同時互聯網檔案館無存檔。 已解決:發現新浪網有全文轉載,將連結替換為新浪網的連結。華為的刪貼能力之強真是難以置信。
- 來源11:《華為員工因離職補償被拘251天 胡錫進:管理存缺陷》,原始連結來自網易,未失效,已存檔。 部分完成:存檔已成功,但原頁面含有JavaScript導致存檔連結顯示空白,但可禁用JavaScript查看。為方便讀者,我已將連結替換為截圖版本的存檔。
- 連結13:「徐卓陽的微博」,原始連結來自新浪微博,未失效,已存檔。存檔部分成功,但原頁面含有大量JavaScript導致存檔根本無法正常顯示,同時新浪微博設置圍牆花園強制登錄,截圖版本的存檔也不成功。 未完成且不大可能完成:無解決方法。如其他編者有存檔新浪微博的好方法,歡迎告知於眾。但可以右鍵查看存檔的網頁原始碼,第197行代碼就是已經成功存檔的正文。
- 完成:除了上述問題之外,所有連結均已存檔並檢查。歡迎其他編者複查。— Bieraaa(查水錶 / 送快遞)於 世界時 (UTC) 2019年12月4日12時55分 留言
- 在下已經將全部來源加入存檔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除外),並在存檔過程中注意到以下問題:
- 坦率地說條目本身連事實敘述都是不清楚的。但這麼多人都已經覺得自己看懂了然後投了支持票,我也不想說太多了。畢竟讀者死不死不重要。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5日 (四) 00:41 (UTC)
- (-)反對:有很多我想看到而且和主題相關的內容,條目沒有提到。華為一直以外都有刻薄對待員工的「優良傳統」(任正非管這叫狼性文化),251事件某種程度上也是其中一個體現(詳見CDT的總結)。另外,251事件和孟晚舟事件形成了強烈的反差,最主要一點就是251事件曝光後華為不遺餘力封鎖網絡上的相關信息,然而孟晚舟事件就被拿來大張旗鼓的宣傳,極力渲染悲情色彩,引來中國官方背書和網友的集體聲援。除此之外,251事件使得華為的企業形象被一層陰霾籠罩着,對此輿論場大多是批評聲音,知乎上甚至有「在哪個瞬間決定不用華為」的熱搜,所以「評論」就不要只局限於一家之言了,甚至應該擴寫這幾天事件發酵以來各方的回應。總之,條目還有很多內容,寫東西的時候僅僅局限於中國大陸的消息來源,很難有思維突破。主編改進後可以聯繫劃票。--百戰天蟲(留言) 2019年12月5日 (四) 09:13 (UTC)
- 問題不當。
U:AT/一起;語序不正常。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5日 (四) 10:19 (UTC) - (!)意見:反對票就不投了。畢竟你們都不讀條目,投票也沒意義。不過該提的意見還是提下吧。你們中文維基百科不管讀者死活,我反正對讀者仁至義盡了。
- 條目到底是案件還是事件?這是有搖擺的。如果是案件,那麼條目最基本的法律上的案件信息不清晰;如果是事件,則最基本的發生了什麼也沒寫清楚。
- 「事件經過」一節內容幾乎僅使用當事一方給出的信息作為來源,連敘事順序和敘事邏輯都是有明顯立場傾向的,完全不中立。
- 「事件經過」的「勞資糾紛」一節,基本事實不清楚。我問幾個問題,請各位讀條目之後回答一下。
- 李洪元的合同什麼時候到期?
- 華為什麼時候向李洪元給出了N+1離職補償條件的?
- 李洪元什麼時候離職的?
- 李洪元什麼時候收到的N+1的離職補償?
- 李洪元收到N-1離職補償的時候,為什麼要警覺?
- 李洪元從什麼時候開始主張應該獲得2017年的年終獎金?
- 李洪元在提出離職,並協商好離職補償時,考評成績已經確定了嗎?如果是,那麼華為為什麼主張其考評成績差到年終獎金為0?華為修改過他的考評成績嗎?如果不是,是否意味着李洪元的考評成績在考評流程結束前就得到了特定人物的保證?
- 李洪元是否從提出離職開始到被逮捕時一直主張應該從華為獲得2N的離職補償和2017年的年終獎金?
- 「事件經過」的「被拘留、逮捕」一節完全是李洪元的主觀視角,請問警方傳喚是因為警方做了獨立調查,然後獨立決定傳喚的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6日 (五) 08:50 (UTC)
- 看了看,加個 不合要求,理由同UjuiUjuMandan的第二點。另請解決百戰天蟲提出的問題,以及我和Bieraaa提出的DYK問題語序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7日 (六) 05:45 (UTC)
- (※)注意,由於仍有維護模板且未見有解決跡象,故不符合「無爭議模板」規定。如情況未變,建議投票結果作廢,不予執行。@春卷柯南、AT:煩請其他管理員表態或確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2月10日 (二) 02:42 (UTC)
- 我看過,「事件經過」一章部分內容在提名時就存在,這就不是「參選時出現的編輯戰或爭議提示模板」的問題了,而是涉嫌違反「維基編輯規則」這項資格。我知道上面大部分意見都是贊成把這條目推上首頁,不過要是問題屬實,這就說不通了。我想到的辦法有兩個:一、直接否決,二、公示三到四天,給主編時間改善,然後看看大家同不同意UjuiUjuMandan君和Sanmosa君的說詞,再做決定。順便說一句:從提名到現在,編輯歷史已經累積了三頁,這次就算被否決也沒甚麼大不了,重新提名的門還沒有關上就是了。--春卷柯南 ( 茶寮被毀·復修無期 ) 2019年12月10日 (二) 14:47 (UTC)
- 三天後,如未完全解決所有問題,將按 不合要求處理而取消投票結果。--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2月13日 (五) 04:11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6日 (一) 05:52 (UTC) 已經過了三天了。
- 三天後,如未完全解決所有問題,將按 不合要求處理而取消投票結果。--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2月13日 (五) 04:11 (UTC)
- 我看過,「事件經過」一章部分內容在提名時就存在,這就不是「參選時出現的編輯戰或爭議提示模板」的問題了,而是涉嫌違反「維基編輯規則」這項資格。我知道上面大部分意見都是贊成把這條目推上首頁,不過要是問題屬實,這就說不通了。我想到的辦法有兩個:一、直接否決,二、公示三到四天,給主編時間改善,然後看看大家同不同意UjuiUjuMandan君和Sanmosa君的說詞,再做決定。順便說一句:從提名到現在,編輯歷史已經累積了三頁,這次就算被否決也沒甚麼大不了,重新提名的門還沒有關上就是了。--春卷柯南 ( 茶寮被毀·復修無期 ) 2019年12月10日 (二) 14:47 (UTC)
- 已取消,爭議模板未能消除,投票結果不予執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2月16日 (一) 06:48 (UTC)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華為公司前員工李洪元先後因不同案由被羈押總共251日,引發公眾聲討華為,這是哪一則事件?
- 說明:該條目此前兩次提名DYK,最後都因為該條目內有維護性模版而取消。現在事件已經趨於穩定,故重新提名該條目。--Techyan(留言) 2020年1月9日 (四) 06:32 (UTC)
(-)反對:「勞資糾紛」段部分內容無來源。掛了模板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9日 (四) 07:18 (UTC)- 主編解決掉這個問題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9日 (四) 08:22 (UTC)
- 作為一個沒有太關注過這件事情的人,這條目修改了這麼多次,「事件經過」一節依然讓我讀得一頭霧水。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是真的很難講明白嗎?
- 李簽了同意補償2N的離職協議,3月8日又簽收了補償金,怎麼後來又領了「相當於2N」的30萬?
- 李要求華為支付年終獎金,華為說李沒有獲得年終獎金,雙方的說法不是一致嗎?法院怎麼駁回了李的請求?
- 李被捕之前與華為打的最後一次交道是什麼?起訴要求支付年終獎金?還是向稅務部門投訴?
- 李被捕後的先後三個不同案由,警方和檢方是根據什麼確定的?他的被捕以及案由的更改跟華為有什麼關係?
- 如果華為是報復李,具體報復的是哪一點?拒絕N+1?索要年終奬?向稅務部門舉報?
- 我理解這些內容或許並非全部可以查證,但目前條目的狀態不會真的就是事件的清晰面貌吧?-- 👨🎤 Jim | Talk | 2020年1月9日 (四) 07:26 (UTC)
- 主編Dongshitang恐怕最好回應一下。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9日 (四) 08:22 (UTC)
- (-)反對:第一次評審中我提的意見沒有得到解決。如果目前沒有充分好的材料,請減少事件經過一節的內容,不要用一面之詞來敷衍讀者。請注意,我認為完全有可能沒有充分好的材料來寫這個事件經過。如果真的有興趣寫好這個條目,建議去讀相關材料,圍繞華為的勞動制度寫一個系列的條目,不要指望不做幾十個小時以上的學習就能寫好,寫條目從來都不可以是報刊選摘。關於華為勞動制度相關條目,諸位可以參考草稿:華為辭職門,並考慮寫一下華為奮鬥者,如果沒有這些知識基礎,我不相信任何人能夠理解華為離職補償制度。另外說一句比較不好聽的話,如果都沒有自己上過班(或者僱傭過別人),建議不要碰這個條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9日 (四) 08:08 (UTC)
- 剛才還發現第一次DYK中的 問題不當在這裏竟然沒有得到解決。一、DYK問題還是語序不正常;二、新問題和舊問題一樣,都出現「華為」、「251」、「李洪元」,再問這個問題還是顯得同義反覆,還是和當時Bieraaa提出的意見沒差。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9日 (四) 08:21 (UTC)
- (&)建議:該條目至今只有一個修訂期,建議將主編改為非一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9日 (四) 08:31 (UTC)
- (+)滋磁改為非一人。-- 👨🎤 Jim | Talk | 2020年1月9日 (四) 08:34 (UTC)
- 已改為非一人。(+)支持—Rowingbohe♬ 每日坐等變可愛(台州專題) 2020年1月10日 (五) 15:32 (UTC)
- (+)支持 --DukeAnt(留言) 2020年1月12日 (日) 11:09 (UTC)
- 由於沒人回應過JimmyStardust的合理疑問,我先回復一票(-)反對,這條目應該能寫得再好一些。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2日 (日) 14:23 (UTC)
- 你維DYK最基本的問題是不讀條目。不讀條目只可能寫得多,不可能寫得合格。然後一群外行互投支持,讀者愛死不死。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15日 (三) 01: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