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新加坡國旗

由Jimmy-bot在話題新加坡國旗:法律引稱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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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新加坡國旗中的24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2日 (四) 22:27 (UTC)回覆

    2021年3月修改

    1. 信息框使用旗幟學的方式寫上比例2:3(垂直:橫向),但以下正文使用的是新加坡法律的寫法3:2(橫向:垂直),故修改統一為3:2。
    2. 首段概述有一句話「獨立之前,它是馬來西亞唯一長寬比例不是1:2的州旗」,目前無法查證真偽,因為搜索singapore state flag 1963,找到1960年代的學校教科書繪圖的旗幟是相同比例,故暫時刪除這段陳述。
    3. 海軍旗描述的比例為2:1,但圖像顯示的是3:2,根據FOTW補充有關內容。--O-ring留言2021年3月28日 (日) 04:32 (UTC)回覆

    新加坡國旗:法律引稱問題

    最近留意到新加坡國旗的條目,作為對法律方面略知一二的用戶,條目主編治癒把「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翻譯為《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然而《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是另一份法律(原新加坡法律第296章,2020年編正版為《1959年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他其實想說的是根據那份法律所指定的附屬法例(在這裏);而《國徽、國旗、國歌法》只是授權新加坡總統指定國旗國徽國歌使用方法的附屬法例。因此可見主編的法律引稱其實造成了相當的混亂。

    在此,想詢問一下新加坡法律界對於「Rules」是怎樣翻譯的?當然如果按照香港法律翻譯慣例一般是譯作「規則」的,但終究也要考慮不同地方的中文用法。希望有關的用戶能夠提供有用的意見,謝謝!廣九直通車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13:01 (UTC)回覆

    @廣九直通車:既然同為普通法系,而且只有香港在官方上提供過相關法律名詞的中文翻譯,我覺得照着香港的翻譯方法翻譯為「規則」就可以(不過「Act」應當翻譯為「法令」)。我在翻譯天佑非洲 (津巴布韋)時也遇到過差不多的事情,「The act … granted the President of Zimbabwe the right to make regulations controlling its use and how it was to be sung」這句話裏的「regulations」在一般意義上指「法規」,但在普通法環境下有特定含義,因此我參照了香港的《禁止蒙面規例》將「regulations」翻譯為「規例」。節刪 2022年5月7日 (六) 07:56 (UTC)回覆
    @Sanmosa: 感謝賜教,那麼我之後就用「規則」替代條目中的「法」了。另新加坡於2021年以2021年成文法改革法令(Statute Law Reform Act 2021,2021年第4號)修訂了1965年釋義法令(Interpretation Act 1965,原第1章,2002年編正版)第8條,規定附屬法例以短標題引稱即可,那麼我順便把「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在腳註的引用修改一下。謝謝!廣九直通車留言2022年5月7日 (六) 13:42 (UTC)回覆
    參考新加坡政府的政府術語翻譯表,新加坡法規中的Rules應譯作「條例」。這畢竟是人家的習慣,就不要再造輪子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5月7日 (六) 17:27 (UTC)回覆
    (▲)同上。以香港做法直接套用於星國之上,嚴格來講極為不妥,也缺乏可比之處,容易引發原創研究問題。Gzyeah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03:55 (UTC)回覆

    我另一點關注的是,原文名稱是「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不是「Singapore National Arms and National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我覺得這是一個刻意的安排。因此,翻譯成中文的時候,應該譯作「新加坡徽號、旗幟及國歌規則」,而不是用上「國徽」和「國旗」的字眼,謝謝。--ClitheringMMXXI 2022年5月13日 (五) 15:16 (UTC)回覆

    (※)注意。應作「新加坡徽號、旗幟及國歌條例」,見 www.translatedterms.gov.sg 檢索結果,「Rules」排於末尾者均為「條例」。部份直譯成「規則」者的前後詞彙結構有別,可能因系統轉換規律尚未更正而被排除,加上政府部門缺乏進一步人工核對所致。Gzyeah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03:55 (UTC)回覆
    (:)回應,明白,我選用「規則」的原因是因為新加坡獨立前的主體法律叫「Ordinance」,中文也作「條例」,所以擔心引起混淆。不過,既然現今新加坡政府官方在法律引稱上對「Rule」的中文翻譯是「條例」,我同意中文維基百科跟隨是較佳的做法。--ClitheringMMXXII 2022年5月14日 (六) 04:46 (UTC)回覆
    關於是否刻意安排的情況,私認為1959年獲得自治的星洲仍為英屬一邦(State),故其徽號及旗幟不該出現「National」字樣而有冒犯英廷之嫌,唯獨「National Anthem」(國民讚歌)與「National Day」(國民日)的叫法或屬特例,只要「National」用以強調「國民」而非獨立大英之外的「國家」(Country)即可。多數情況下,中英雙語各自涵義未必等同。Gzyeah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05:2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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