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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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上綱的疑慮
無限上綱野生動物福利而侵犯宗教自由人權,違反國際間對宗教人權高於動物權的判例: 1993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禁止祭牲法令,合法化薩泰里阿教血腥祭牲儀式,即憲法宗教自由人權高於動物權的最佳顯例。美國此宗教人權判例,可參酌借鏡。美國克里國務卿於2013年10月27日在紀念國際宗教自由日時指出:「在我們尋求促進全球宗教自由之際,保護這項基本自由的各國將有美國作為夥伴,得到美國人民始終不渝的承諾」。 聯合國193個會員國,有167個簽署該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宗教自由權利含秘密地實踐戒律,故不宜事先審核佛教放生戒律法會,更遑論禁止。台灣於立法院通過的公約施行細則規定,不符規定者,2年內制訂法令、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總統府設人權諮詢委員會、行政院設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監察院設人權保障委員會。該公約第18條之1:「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維持或改變它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wade08(留言) 2015年2月26日 (四) 01:36 (UTC)wade08
慈濟
主張解編變更保護區,因此在保護環境上,引起重大爭議,現階段請排除慈濟!
相關請自行搜尋新聞與視頻!
關鍵字:釋昭慧 慈濟內湖園區 慈濟
wade08(留言) 2015年2月26日 (四) 01:23 (UTC)wade08
放生的疑問?
反對放生的人!
必定會忽略以下觀念:
1.眾生平等(不分外來或是本土物種,都是"生命")
2.不同宗教施行放生的差異!
(1)民間宮廟(ㄧ般民間信仰)
(2)一貫道,敝人附上聯結作為證明!
(3)其它
3.忽略環境差異,有部分地點確實是合放生!(甚至大型宗教放生團海濤都經過主管單位許可才去放)
4.不經意流露出,蔑視/輕視佛教徒!
改善這些事項之前,實在沒必要討論!
若是支持放生的人接受了你們部分設定的偏頗的大前提,那還用討論嘛?
撥空看了連結,發現: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04/148449.htm
上面這則報導沒抓到問題了!
1.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沒有食用需要就沒有殺害!(沒有買賣,那去打鳥打魚回家吃一樣也是殺害,因此此句不能成立)
2.運送過程的虐待沒附圖片,變成傳聞!(放生野鳥根本是「放死」,很多鳥兒在放生過程中因驚恐不斷踩踏,向這個就要附圖片,若是放生團體提告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之嫌)
3.根本放死等句!參照邏輯教科書!是不是不能舉一例反證推翻?
在邏輯上明顯抓到錯誤,記者該去進修加強或重修邏輯課了!
因此撤銷此連結!
不改善此狀況,實在沒有討論空間!
故,我重申第一次編輯此頁的結論!
列子
《列子》中有「放生」一詞的出現,但學者多以為現在的《列子》是魏晉時後人寫的。要不要在條目中體現?--幽靈巴尼(留言) 2014年8月24日 (日) 03:10 (UTC)
為何要貶抑放生?
在第一行是敘述"源起",不涉及價值判斷,而且掛很久了!
在最後一行應是最好的位置,那是反對放生者,與增加現時新觀念處,增加在那邊,相信就不會有人有意見了!
若不提出合理解釋,將在下一次被破壞時提請審查!
謝謝!
Wade08(留言) 2014年12月16日 (二) 14:24 (UTC)wade08
優婆塞戒經卷第五
雜品之餘
...........
若能如是行佈施者。報逐是人如犢隨母。若求果施市易無異。如為身命耕田種作。隨其種子獲其果實。施主施已亦復如是。隨其所施獲其福報。如受施者受已得命色力安辯。施主亦得如是五報。若施畜生得百倍報。施破戒者得千倍報。施持戒者得十萬報。施外道離欲得百萬報。施向道者得千億報。施須陀洹得無量報。向斯陀含亦無量報。乃至成佛亦無量報。
善男子。我今為汝分別諸福田故作如是說。得百倍報至無量報。若能至心生大憐愍施於畜生。專心恭敬施於諸佛。其福正等無有差別。
...........
這實在沒什麼好爭論的
既然有人堅持以現代的生態觀點,強加"特定之情境",並無限放大"所有狀況疑似都是如此"。
只好尊重,
舉出維基文庫原典作為佐證。
待整理出更多證據,再作更詳實的編輯。
Wade08(留言) 2014年12月16日 (二) 16:10 (UTC)wade08
編輯者對佛教作刻意的攻擊?
許多佐證連結都是只能直擊"商業放生""不當引入台灣後棄養棄置"
而不能涵蓋宗教放生!甚至無關宗教放生!
匿名編輯者,敝人懷疑另有所圖,或是想要遂行貶抑佛教的目的?(真的很懷疑)
既然他表明不願溝通(多少時間過去了,請看編輯歷史)
甚至竄改新聞內的用語附上連結,這就是編輯的破壞嘛!!!!
實在很不可取
在2015/5/7這一天,發現修改的有"心"人。
新聞連結中寫疑似,他又寫就是一定!
顯然是不誠實的行為,雖然只能看到IP,但是被禁止回退保護,顯然是某個維基人所為,將請有管理權限的編輯者協助進行處理。
於2016三月份又見對佛教詆毀的行為,實在無言了。
不當商業化放生是犯殺戒而不是放生,為何老是扯放生?
應該直接講犯殺戒。
Wade08(留言) 2014年12月22日 (一) 04:02 (UTC)wade08
看來某些編輯者......想法太偏激了
理由 1.海濤放生集團已經設置護生園區,回應動保人士的呼籲改正自己的缺失。
2.關於放生並無被使用肯定語句,而編輯者卻多次使用肯定語句,甚至改寫新聞連結被我抓包。
3.既然沒有肯定只能預設情境,卻無法證實一定是這樣(個人宗教放生)造成後果......
4.人民依照憲法本來就可以參與政策法律制訂,而編輯者(動保人士)循這途徑立法多次,卻不許其他團體發聲...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實務上,放生已經全面地下化,主管機關無能也無力去抓,要監聽監看特定人手機電腦又於法不合……
台灣的社運團體,像是O慧他們一開始說不定立意良好,但衝撞叫罵引起放生團體仇恨。
甚至向主管機關登記放流放生,也要用顯微鏡放大檢視全部細節,在動輒得咎之下,大團體寧可不辦,中小型團體完全地下化,化整為零,官方再也拿不到準確數字,奢談納管?
經過這幾年,放生沒照着動保人士的想法消失,反而更加難以觀察監測,唉!在2020/9月 再補述這些,希望有識之士,不管是放生支持者或反對者,請反思自己的做法。 wade08(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16:37 (UTC)wade08
某些放生的信徒可能欠缺理性
放生沒什麼不對的,但你們亂放生,結果乾出殺生的事還不讓別人說了?還不讓別人列舉出來?知不知道殺人是犯罪?
雲南有人放生兩公斤臭蟲和幾十公斤蛇、北京順義放生的狐狸咬死全村的雞、山東泰山的樹林被放生的松鼠啃光、廣西柳州被放生的食人魚咬傷民眾……非要殺死人才叫殺生造業?別給佛教招黑好嗎?——by 小林林「何それ 意味わかない」留言※Email 2016年6月9日 (四) 09:51 (UTC)
好在台灣因為大規模抗議,這種無智放生少了。(至少近兩年內新聞沒有:狐狸咬死全村的雞、山東泰山的樹林被放生的松鼠啃光、廣西柳州被放生的食人魚咬傷民眾……)
台灣只要隨便放,動保就跟你沒完。
台灣正發生洪素珠事件!
所以我們編輯啊!
應避免使用尖銳文字質問或.....攻擊!
以免與那個阿珠聯想在一起!
把大標修正為可能欠缺理性,這種中性文字。
畢竟維基不是互罵的場所。"修正"為好。
wade08(留言) 2016年6月11日 (六) 10:39 (UTC)wade08
現在放生的近況(2023年觀察)
現在舉行放生,關鍵畫面就是給你黑畫面。[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_Y7xMpDB_8
以上是可觀察的部分。
其他的活動,就是你要參加TG/私密line群/私密FB社群才能看到。因為動輒得咎,演化成今天這樣,其實可以預料,甚至說要立法禁止放生,平常也不見有放生活動申請,怎說要禁全跳出來?
集中舉行放生儀式,物命可能就交由信眾分散去釋放。過去釋放一堆,看到可以錄影直播爆料,現在就是看他一個人放一桶魚或是一袋不知道什麼東西的生物。然後就迅速離開現場,那是要檢舉他亂丟垃圾還是亂放生呢?
最後是說給社運團體斟酌的:汝等以宗教議題練兵,現在呢?還找的到放生現場還能找的到接頭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