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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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魔板事件

麻煩請管理員在"討論版"加此文字

  • 2012年7月4日,維基網站不斷被ip用戶跟註冊用戶破壞。
  • 2014年6月30日:神魔版版務jeff10000000(帥帥晉)將原本板上巴友的置頂關卡資訊卸下,把自己後來才整理的資訊放上置頂,引起大量巴友撻伐。事後jeff10000000(帥帥晉)發了一篇道歉文,仍難平息大家的憤怒,經過統計後當天遭水桶人數高達575人。
  • 2014年9月3日:神魔版版務jeff10000000(帥帥晉),以hadesky(泰奧尼修斯) 提出「【公告】未經授權轉載、盜用他人著作」,全站禁貼5天→jeff10000000(帥帥晉)將hadesky(泰奧尼修斯) 以「第43條 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者,最重刪除帳號處分。」永久封鎖帳號,並且以「該事件與神魔版無關 若有意見請至站規版反應或是當事人上訴」回復為hadesky(泰奧尼修斯)爭口氣的鬧版民眾,並予以水桶,此被稱為903神魔版白色恐怖事件,經過統計後當天遭水桶人數高達1426人、全站禁貼人數99人。

821

煩請不斷回退至無821條目版本的使用者說明一下原因
認為內容不中立者應將內容中立化而非刪除內文不是?

Ai841110 2011年9月15日 (四) 12:59 (UTC)回覆


雖然我只是IP用戶

我也想問,為什麼不是修改而是直接刪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2.184.44對話貢獻)加入。


基本上821是值得記載的

他不是只有場外休憩區此版受到影響,甚至連其他版、非巴哈用戶都有受到影響

路小瑋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5:51 (UTC)回覆


歷史沿革應該是站方有推出新功能或是舉辦大型活動的紀錄

821事件應該歸類在糾紛事件裏面比較適合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1:34 (UTC)回覆

那就標示到糾紛事件去阿 但是某些人只想把事件的紀錄消除 這樣根本就違反維基百科紀錄的目的了吧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加入。

如果要詳細描述821事件的話,我的建議是另開一個條目。
巴哈姆特資訊站這個條目下,用重點描述即可。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0:40 (UTC)回覆


因為格式有點零亂,暫時先移來這裏 先討論如何編排比較妥當 (沒有其它條目可以參考格式)

2011年11月9日版本

場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由於巴哈姆特場外休息區副版主小咪以內文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引發會員抗議之事件。其結果為小咪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務一職。1 2

場外821事件

此事件無正式稱呼,但此名稱為使用者廣泛接受故以此為名

起因

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板主lilinda1028(小咪) 文內出現過多空白為由刪除部分文章,導致21-24日場外休息區版面爆發大規模鄉民抗議事件。

反應

大量使用者發表違規文章,部份使用者以站內信通知管理員要求刪除違規文章,並催促刪文表示版務效率不高[來源請求]。最後管理群以無差別水桶(表示被管理人員鎖定不能發文的懲罰)以及檢舉作為處分。並催促刪文表示版務效率不高。被水桶之會員,便大量重新申請帳號繼續發違規文,直到結束。[來源請求]水桶人數達400餘人,帳號遭刪除者達數十人[1]另外其他版也遭受無妄之災[來源請求]。隔日站方網站總管cpan發佈站務公告,[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60404&snA=11393&tnum=1&subbsn=8 宣佈巴哈姆特介入821抗爭事件調查。有部分網友[誰?]向蘋果日報爆料本次事件,據傳記者已來電關切[來源請求]

事主回應

lilinda1028於22日發表第一篇自清公告,宣佈暫停行使板務職務。於26日宣佈辭去副版務一職。

牽連

一位無名小站使用者帳號因與lilinda1028帳號相似,遭到網友騷擾。該名使用者決定若不道歉最壞方法即是提告。lilinda1028事後表明自己並未使用無名小站,該使用者也發表文章澄清

站方立場

站方發佈公告,由於文章遭刪除者並未申訴,因此站方不對lilinda1028進行懲處。隨即有網友[誰?]聯絡原發文者備妥資料,向巴哈姆特議事堂提出申訴!
23日22時:巴哈姆特實習總管julian0827z(叔淑)警告,將採取刪除50頁一週份量的文章作為維護版面之最後手段[來源請求]
24日部分 在巴哈小屋張貼此次事件相關文章圖檔者,被以未經同意盜用他人文章,處以兩週全站禁貼處罰。並且有數名使用者巴哈小屋被站方以小屋中存有違規之文章為由查封1 2 3 4
同日傳出站方將申訴案件退件。隨後lilinda1028再度發表文章,稱板務管理並無失當[來源請求],並將遭刪除的部分文章恢復。

事件花絮

場外821危機影片

霧隱虎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3:25 (UTC)回覆

我的建議是在此條目底下,採用敘述的方式來說明此事件,就像是"站方與會員的衝突"這個項目一樣。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0日 (四) 00:53 (UTC)回覆


你修改看看,然後弄出來給大家看看 再來討論要用哪一個版本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加入。


場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由於巴哈姆特場外休息區副版主小咪以內文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引發會員抗議之事件。
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
其結果為小咪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務一職。1 2

以上是我提出的版本,如果有其他重要事項沒有加進此敘述,可以再做修改。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0:38 (UTC)回覆


我的版本是:
  • 2011年8月21日,「場外休憩區哈啦板」管理者因認為討論區的討論文章內容格式不符合討論區規定,在未經再三確認狀況下,擅自逕行刪除,因而引發討論者抗議,認為管理者失當。而後更發起活動,要求管理者辭去職務。8月24日,管理者宣佈辭去職務,並對於刪除做出簡單說明。
另外格式確定後,其它事件也會跟進格式。
霧隱虎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7:45 (UTC)回覆

個人較支持Doomforest的版本如下 另稍作些許修改
場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小咪)以內文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引發使用者抗議,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
其抗議行為最終致使lilinda1028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主一職。1 2
Ai841110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12 (UTC)


可以把完整版本弄出來嗎 因為舊版本的內容很多,我想你只是修改一部份吧 可以把你修改的部份跟原本的舊版本統合一下嘛? 這樣才能比較新舊版本的差異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加入。


另外可以說明一下,舊版本與你的新版本差異嗎 畢竟,舊版本還有不少內容 你針對那些內容做出哪些修改

場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有時會改名 美)以內文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版規中並無此規定),引發使用者抗議,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期間許多抗議的使用者遭該版版務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車處分永久刪除帳號。
其抗議行為最終致使lilinda1028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主一職。該名版務於兩個月後重新回任版務工作。1 2
Ai841110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12 (UTC)

我想做這些修改,如果要把原本的舊版本改成目前討論的版本, 我要做以上的修改。 沒問題的話我就要把新的條目編輯到專頁去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加入。

我沒有問題,我支持採用Ai841110的最新版本作為此事件的描述。
不過格式可能要更動,目前條目底下的"重大事件"項目的格式有做調整,格式比較像霧隱虎的版本。
所以我的建議是改成以下的格式:

  •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有時會改名 美)以內文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版規中並無此規定),引發使用者抗議,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期間許多抗議的使用者遭該版版務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車處分永久刪除帳號。其抗議行為最終致使lilinda1028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主一職。該名版務於兩個月後重新回任版務工作。1 2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0:54 (UTC)回覆


可以接受 那如果沒有人有意見的話 就把有共識的版本弄上去吧



稍微修飾 另外"改名 美"有人能提供一下來源嗎?
場外821事件

  •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有時會改名 美)以違反板規未限制之文內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引發使用者抗議,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期間許多抗議的使用者遭該版版務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車處分永久刪除帳號。其抗議行為最終致使lilinda1028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主一職。該名版務於兩個月後重新回任版務工作。1 2

Ai841110 2011年11月14日 (一) 11:40 (UTC)

還是就用副版主lilinda1028,不加上後面的暱稱。就會是

  •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以違反板規未限制之文內空白過多為由刪除部份文章,引發使用者抗議,抗議活動從2011年8月21日延續到2011年8月24日。期間許多抗議的使用者遭該版版務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車處分永久刪除帳號。其抗議行為最終致使lilinda1028於2011年8月26日辭去副版主一職。該名版務於兩個月後重新回任版務工作。1 2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1:54 (UTC)回覆



他現在仍然是巴哈姆特場外休憩區的副版主 只要去巴哈姆特場外休憩區看,就知道他現在的暱稱是美了 需要來源嘛?


真的改叫美了...
另外為顧及方便性 我認為還是加上中文暱稱比較易於辨識
我的建議是這樣  「場外休憩區」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現名 美)
Ai841110 2011年11月14日 (一) 17:52 (UTC)

好的,我認為按照Ai841110的建議處理即可。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0:34 (UTC)回覆


那就看哪位ID用戶有空弄一下吧 我只是IP用戶,反正也沒有貢獻,給別人賺吧 我對目前的Ai841110版本沒有意見



我已經將Ai841110的版本放到重大事件討論版項目下。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0:47 (UTC)回覆




請Ai841110說明依下目前關於julian0827z的敘述中哪部分不中立或涉及主觀評論好嗎?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13日 (二) 05:38 (UTC)回覆

語氣及用詞
另個人認為其中大部分內容可移至821之下
已對內容稍做修改
煩請閣下在行擴充內文 謝謝指教
Ai841110 2011年12月15日 (四) 09:07 (UTC)


如果原文是對"人"的敘述,那就可能涉及主觀評論,但被您修改的原文都是在敘述"事"。
再來,舉一個被您刪掉的關於"鎮壓"魔獸世界版的敘述為例,"鎮壓"這兩字是當事人自己對自己行為和動機下的形容詞,可以到魔獸世界版務區或是站規討論區去翻翻舊文章
因不知事情全貌而作錯判斷無可厚非,但不知事情來龍去脈就先刪掉他人陳述內容的修改方式,似乎有待商榷。
以個人對用詞和語氣的好惡,作為指導他人如何敘事的標準,進而刪除他人的報導與紀錄,是不是更不客觀?請深思。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08:48 (UTC)回覆





好好好
我把鎮壓放回去了
不過我實在覺得原先的版本不符合百科語氣
Ai841110 2011年12月16日 (五) 12:19 (UTC)

又看到有人惡意刪除之前已經獲得共識的資料了

想也知道是哪些人

不過,我真的比較有興趣的是

如果那麼害怕別人把你做過的事公佈出來

那麼,當初你們為什麼要那樣做

之後才要隱藏身分以破壞的方式,來破壞其他人編輯的內容呢?


語氣字句可以討論,但是整段刪除,那種方式不叫編輯

把它人經過磨合後決定的敘述字句整段刪除

更可以看出某些人的心虛,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別以為網絡世界做什麼事都不用負責,像現在被人把行為記述在維基百科上

那也是一種為自己行為負責的結果。


有臉反對別人的記述,那就指出別人的記述有哪些是虛構的或無事實根據

再將它刪除吧,否則只是讓人看笑話而已

看來有必要獨立寫出821事件

首先要說明的是,因為不常訪問,故事件內容我不清楚全部,只能靠各位IP用戶及登記用戶所提供的內容來改寫內容。就目前狀況,遇到的問題是:

  • 事件來龍去脈有問題。
  • 與事件有關人物有問題。

以上問題造成段落內容不斷被改寫,甚至於有糾紛,故目前我的考慮是獨立出一個章節來特別說明事件,不知道各位意見如何?


霧隱虎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11:17 (UTC)回覆

我認為不需要
場外版三天兩頭就出事
每一件事都獨立寫出
條目都快從巴哈姆特變成場外休憩區了
Ai841110 2011年12月16日 (五) 12:15 (UTC)

您說的沒錯,確實寫太多會造成低落,目前是朝向整合到一個段落或章節,否則零零散散的也不好

霧隱虎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13:30 (UTC)回覆

Ai兄對場外821的敘述末句是julian0827z隨lilinda1028下台
但巴哈制度是版主卸任則副版主併予卸任
故個人認為除非能在時序上確定是lilinda1028先下台後julian0827z跟着請辭
或有證據顯示julian0827z是因為lilinda1028而請辭
不然仍宜敘述為lilinda1028因julian0827z下台而被解職
請參考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02:49 (UTC)回覆



又看到熟悉的IP和熟悉的大量刪除內容手法 連慣用的形容詞都再熟悉不過

這邊想確認一下 檢附圖文照片等證據陳述名人的犯罪事實 有沒有違反維基的原則?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03:44 (UTC)回覆

應該是沒有 這種東西更應該附上來源 Ai841110 2011年12月29日 (四) 13:56 (UTC)

以一個也有經歷場外那群爛版務引發的事件的人的立場來說 只要可以忠實的呈現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 是否要編輯新條目其實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其實之前把那群爛版務引發的事件編輯在重大事件條目下 我也認為已經算是不錯的處理方式了 沒有必要為了一個討論版的少數幾個爛版務,而單獨加入一個條目。 至於資料嘛,821事件的很多文章我都還保留在部落格的相簿裏 http://olditnwork.pixnet.net/album/set/337296 有興趣的可以到那邊去研究。

而之後julian0827z與lilinda1028再度引發事件, 導致巴哈姆特站方將場外休息區列為站方管理版面,並且不再徵求專任版務的過程, 因為那段時間我已經離開巴哈姆特了, 也許可以到場外休憩區去尋找資料吧。 julian0827z與lilinda1028相關的事件,是否要另外成立條目來記錄, 我就沒啥意見了。

關於鍾明軒

此人並非公眾人物,也與巴哈姆特站方無關,並不足以放入本條目中,故將相關資料移除。若有本人的作法有爭議請提出。金☧肅≽◕≼ 2012年7月4日 (三) 15:22 (UTC)回覆

純為網絡惡作劇,我已建議將此條目加入保護。--Outlookxp留言2012年7月5日 (四) 04:39 (UTC)回覆


關於903事件我覺得敘述不精確,建議修改條目

條目內容為: 2014年9月3日:神魔版版務jeff10000000(帥帥晉),以hadesky(泰奧尼修斯) 提出【公告】未經授權轉載、盜用他人著作,全站禁貼5天→jeff10000000,將hadesky(泰奧尼修斯)以「第43條 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者,最重刪除帳號處分。」永久封鎖帳號,並且以「該事件與神魔版無關 若有意見請至站規版反應或是當事人上訴」回復水桶鬧版民眾,此為903神魔版白色恐怖事件,經過統計後當天遭水桶人數高達1426人。全站禁貼人數99人,創下巴哈史上單次鬧板最高水桶紀錄。


建議修改內容為: 2014年9月3日:因hadesky(泰奧尼修斯)對神魔版版務jeff10000000(帥帥晉)提出的著作權侵權檢舉被站方駁回,反遭處以違反站規43條「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而永久封鎖帳號發言權。板眾認為站方曲解著作權之引用原則(註)且以不實理由處份原告為顛倒是非之舉,因而引起大規模鬧板,經過統計後當天遭水桶人數高達1426人,全站禁貼人數99人,創下巴哈史上單次鬧板最高水桶紀錄。 註:站方認定單次同意引用可引申為永久同意引用,且引用時如原作者無特別要求,可不附上原作者姓名及來源。

重大事件重新編輯解釋

從事件起因來分類,重新分類為駭客攻擊與管理問題,管理問題又區分為站務方與板務方。 另外新增了管理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與巴哈姆特的特產:站務人員免責權 對於編輯內容有異議的朋友歡迎一起討論 謝謝

Graffiti2100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14:09 (UTC)回覆

管理問題與其他軼事是否應該放置於主條目

舉例來說談一個國家的頁面,並不會詳細去說明其的政黨或政治地方領袖私底下做了什麼事

管理員把軼事的部分都刪掉了

Justnu$1024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0:3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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