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法令
加拿大法規
《青少年犯法令》(英語:Young Offenders Act,縮寫YOA;法語:Loi sur les jeunes contrevenants)是加拿大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規管針對加拿大青少年的刑事檢控。該法令於1982年獲御准,並於1984年4月2日公佈生效。[1]該法令後由2003年通過的《青少年刑事司法法令》廢除。
青少年犯法令 Young Offenders Act(英文) Loi sur les jeunes contrevenants(法文) | |
---|---|
引稱 | RSC 1985, c. Y-1 |
制定機關 | 加拿大國會 |
制定日期 | 1984年4月2日 |
批准日期 | 1982年 |
廢除 | |
少年罪犯法令 | |
廢除命令 | |
青少年刑事司法法令 | |
現狀:已廢除 |
該法令將須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定為12歲,並述明青少年只有觸犯《刑事法典》才會受檢控。
該法令還表明,《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中所確立的權利可適用於青少年。
該法令取代了先前於1908年制定的《少年罪犯法令》。
參見
參考文獻
- ^ Youth Justice in Canada. Justice Canada Monitor. [February 5, 2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