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訏謨(?—?),字以弼,號蓮湖,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楚諸生有以忤璫使陷大辟者,訏謨力脫之。改戶部,榷滸關,通旁港,罷小艇稅,輿誦大起。差竣,以羨金五千輸內帑,出知南昌府,改蘇州。豪滑逞潘,沉貞婦於江,而又陷其夫以盜,獄成,訏謨鞫雪之,購得貞婦屍,抵豪於法。無賴少年偽稱徹侯胄子,擁傳行,所至供帳,訏謨縛置之法,眾稱神明。郡人侯峒曾、顧宗孟、顧燕詒、曹荃,皆其所甄拔。官終廣西按察司副使,卒祀於鄉賢祠。
父陳一定,以子貴,封副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