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應禎(?—?),號徵實,福建漳州府長泰縣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福建鄉試第四十七名舉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2],吏部觀政,任金壇縣知縣,三十二年升南京刑部主事,丁憂歸。三十七年補戶部主事,三十八年管明智坊草場,差山西管糧。三十九年晉郎中,通州管糧。萬曆四十年升廣州府知府[3],本年丁憂,服闋,改知湖州府,四十七年八月升貴州按察司副使,曾向水西土司安氏索金銀常例,不下黃金百兩[4]

參考文獻

  1. ^ 《漳州府志》
  2.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便覽》:邵應禎,徵實,書二房,辛未正月二十二日生。長太人,辛卯四十七名,會百二十六,三甲二十四。吏部政,授南直金壇知縣,甲辰升南刑部主事,丁憂,己酉補戶部主事,庚戌管明智方草場,差山西管糧,辛亥升郎中,通州糧儲,壬子升廣州知府,本年丁憂,起湖州知府,己未升貴州付使。曾祖欽潔。祖景茂。父元光。
  3. ^ 萬曆四十年五月,升戶部郎中邵應禎為廣東廣州府知府。
  4. ^ 天啟元年十一月,貴州巡按史永安疏言黔中土司莫大於水西,向累從徵調,曾效忠勤。近奢社輝以婦人掌其事,而呈詳土舍安位應襲。臣屢催該道申詳,而竟不報也。聞司道陋規,有黃金百兩之說,署印副使邵應禎故避嫌卸擔,不知何年何人作俑至此,堂堂藩臬至有受金定例,身之不法,下將何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