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道,中華民國初期的道。
民國3年(1914年)4月置贛南觀察使,5月改置道尹,為要缺,二等。駐贛縣(今江西省贛州市)。轄贛縣、雩都、信豐、興國、會昌、安遠、尋鄔、龍南、定南、虔南、大庾、南康、上猶、崇義、寧都、瑞金、石城等17縣。民國16年(1927年)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