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英語:Property),指能夠被擁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事物[1],多指具有經濟價值,依一定之目的而結合之權利義務之總體。[2]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律條文中,某些涉及物權的民事法律對於物權的客體多不使用「物」、「特定物」、「獨立物」、「有體物」這樣的概念,而是直接使用「財產」一詞。值得注意的是,財產的範疇是隨着時代的發展不斷擴張的。

財產
角色
上級分類商品 編輯
話題方面資本主義 編輯
起因風俗、​道德、​自然法 編輯
研究學科經濟學、​政治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法律 編輯
特性所有權 編輯

一些研究認為,私有財產普遍存在於所有的人類文化當中,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即便是小朋友也能輕易地了解私有財產的觀念,甚至在像是黑猩猩等一些非人類的動物身上,也可以觀察到私有財產的存在;而私有制,也就是對私有財產的保障,是一個數千年來受到認可且廣為接受的制度。[3]

財產類別

參見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財產(法律概念).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1月14日). 
  2. ^ 梁慧星. [M].3.. 民法总论 2007. 北京: 法律出版社. : 156. 
  3. ^ Peter Corning. The Fair Society: The Science of Human Nature and the Pursuit of Social Justice. University of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Mar 1, 2011: p.139 [May 13, 2019]. ISBN 0-22-611630-1 (英語). 
  4.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個人財產.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1月14日). 
  5.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不動產.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