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類

一個詞在句子裡的角色

詞類(英語:part of speechword class),或稱詞性,是一個語言學術語,是一種語言語法分類,是以語法特徵(包括句法功能和形態變化)為主要依據、兼顧詞彙意義對詞進行分類的結果。詞性可特指詞的性質,作為劃分詞類的依據,[1]因確定了詞的性質也就等於確定了詞類,所以二者常混用。

組合聚合關係來看,一個詞類是指:在一個語言中,眾多具有相同句法功能、能在同樣的組合位置中出現的詞,聚合在一起形成的範疇。詞類是最普遍的語法的聚合。[2]

歷史

在印度,早在公元前5世紀,語法學家耶斯迦就在著作《尼祿多》中劃分了梵語的四個詞類,大約相當於名詞或實詞、動詞、前動詞前綴小品詞或不變詞(可能指前置詞)。

在西方,詞類問題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約公元前一百年的狄俄尼索斯·特拉克斯(Διονύσιος ὁ Θρᾷξ)分出名詞、代詞冠詞分詞、動詞、副詞、前置詞、連詞八個詞類。這些語法範疇後來成為傳統,不同程度地沿用至今。[3]

傳統的詞類劃分以「意義」為基礎,部分則以「功能」來定義,在標準上不統一,導致結果不一致。例如,以「名詞」為指具體或抽象事物的詞,是從意義出發;以「副詞」為修飾動詞的詞,則又從功能出發。比如英語中,home(家)在he goes home(他回家去)中修飾動詞goes,從語法功能上說是副詞,但人們仍從它仍舊是 「命名詞」,可見其混亂。

二十世紀的語言學家試圖與這種傳統絕裂,以求確定更適合某一語言的詞類範疇,並使劃分標準更為一致。一些語法學家把傳統的術語拿過來,重新給它們下定義,同時補充一些必要的新術語;另一些人則完全拋棄傳統術語,創造新的名稱以防混淆,甚至採取給詞類編號的作法[4]。極度形式化的定義如轉換生成語法中的定義,根據句子深層語法中的成分結構給詞標出範疇,凡是可以在句子中起相同成分作用的詞均作為同一類別。[3]

劃分標準

劃分詞類的依據包括形態、意義和詞的語法功能,三者合稱詞性。就漢語來說,語法功能是主要依據,形態和意義是參考依據。這三者的重要性在不同語言中各不相同,在詞的形態變化豐富的印歐語裏,劃分詞類主要憑詞的形態標記,虛詞無詞類形態標記和功能[5]可言,只好憑語法意義。[6]

形態

這在屈折語黏着語等語言中非常常見。如英語中,名詞可以加「-s」變成複數形式、加「-'s」變成所有格形式,動詞可以加「-ing」變成現在分詞、加「-ed」變成過去式過去分詞

形態標準不具有普遍性,只適合分析形態發達的語言。

意義

語法特徵相同的詞,在詞彙意義上往往有共同點,因此詞義可以做為詞類劃分的參考,不能不顧詞義或者完全脫離詞義;但不能說詞彙意義共通的詞,其語法特徵相同,因此詞義不能做為劃分詞類的標準。

比如漢語中的「重」和「聰明」都是形容詞;但是在西非的伊博語(Igbo)中,「重」屬於動詞,而「聰明」屬於名詞[7]

語法功能

又叫詞的分佈功能,主要指實詞在與距離充當句法成分的能力,還包括詞語詞之間的組合能力。功能標準在全世界語言中更具有覆蓋力[8]。從表面上看,有形態的語言常常根據形態確定詞類,但是形態變化從根本上說是反映功能分佈的形式標籤;所以從本質上講,也是根據句法功能來分類。

句法

指詞能否充當句子成分以及充當何種句子成分的情況。如漢語中實詞、虛詞的區分就主要是根據能否充當句子成分這條標準。又如英語中只有名詞和代詞可以以原形單獨做主語和賓語。

結合能力

指詞和其他詞彙組合成詞組的情況,這包括實詞和虛詞。實詞與另一類實詞的組合能力,包括這一類能不能和另一類組合,用什麼方式組合,組合後發生什麼關係等。如漢語和英語中,形容詞的前面常常能加「很、太/very, too」等程度副詞,而名詞和動詞前一般不能加。虛詞沒有作句法成分的功能,但有依附實詞表示語法意義的能力。例如「的」用在偏正短語裏表示修飾與被修飾的關係,「嗎」用在句末表示疑問語氣。[6]

綜合判斷

上述標準一般來說是協調的,所得結果是一致的,但有時候也會出現矛盾,需要綜合判斷。一般來說,一個詞類要有一個必須具備的特徵,一些必要的特徵,一個不容許的特徵,一些可容許的特徵。[9]

兼類

兼類是指一種語言中的某一個詞經常具備幾類詞的主要語法特徵,可以在一種組合關係中的不同組合位置上出現。兼類的詞在甲場合里有甲類詞的功能,在乙場合里有乙類詞的功能;不是說在同一場合里有甲乙兩類詞的功能。[10]比如「工作」,可以作名詞,如「他的工作」;也可以作動詞,如「努力地工作」。

兩個同形同音但不同源的詞的關係不能稱為兼類。比如「春天萬物都充滿生氣」中的「生氣」是名詞,「他很生氣」中的「生氣」是形容詞,但這兩個詞只是恰巧同音、同字,根本不是一個詞,不屬於兼類。

一個詞的兼類是固定的、經常的,不是臨時的、偶然的。後者稱為詞類活用。如古代漢語中,「君」是名詞,但在「晉靈公不君」中被「不」修飾,臨時活用為動詞,表示「行君道」。

各種語言的詞類

漢語

現代漢語中詞類的劃分具有層次性。詞可分為實詞虛詞,實詞可分為體詞謂詞等,體詞又可分為名詞代詞等。

漢語語言學界在1930年代時提出了關於如何劃分詞類的問題。學界有以下觀點:[11]

  • 「依句辨品,離句無品」(黎錦熙)
  • 「漢語無詞類」(高名凱)
  • 「分佈」詞類觀(朱德熙)
  • 「表述功能」詞類觀(郭銳)
  • 「名動形層層包含」詞類觀(沈家煊)

比較一致的結論是:漢語有自己的詞類;不能單純以意義為標準區分詞類。有的學者認為意義是標準之一,有的認為只是參考而不能作為依據,但都同意最重要的標準是形式上的(如句法功能和形態變化)。[來源請求]

英語

傳統上,英語中有八個詞類:名詞、代詞、形容詞、動詞、副詞、介詞、連詞、感嘆詞。而在更前沿的語法研究中,語法學家們分出了更多、更細的詞類,如限定詞句首助動詞等。

在一些場合的言語中,一些詞可以變成其他詞性。如「we must look to the hows and not just the whys」(我們必須關注怎麼做而不是為什麼做)中,副詞「how」(怎麼)和「why」(為什麼)可以像名詞一樣加上「-s」的屈折變化表示數範疇,也可以做介詞賓語。

日語

日語在教育上將詞類分為十個:動詞、形容詞、形容動詞、名詞、副詞、連體詞、接續詞、感嘆詞、助動詞、助詞。其中有一些詞類可明顯標記出來。如,動詞原型是ウ段音結尾,形容詞原型是い結尾等。但反過來不成立,並不是所有ウ段音結尾的詞都是動詞等。

日語的詞性分類也和印歐語系的語言不同。日語中有兩類形容詞(形容詞和形容動詞),形態規律不同。形容詞能夠像動詞一樣附加時態,而形容動詞和名詞在很多方面類似。

相關條目

註釋

  1. ^ 黃 & 廖 2017,第7頁.
  2. ^ 葉 & 徐 2010,第100頁.
  3. ^ 3.0 3.1 馮春田、梁苑、楊淑敏. 王力语言学词典. 濟南: 山東教育出版社. 1995: 93–95. ISBN 9787532821457. 
  4. ^ 雖然詞類只是在一種語言中進行劃分,但因為近似的思維和邏輯觀念可以跨語言而存在,因此給不同語言中的詞類命名為同樣的名稱是有意義的,有助於語言類型學的研究。
  5. ^ 即句法功能,專指作句法成分和實詞與實詞組合的能力,而非「功用、作用、用途「等。
  6. ^ 6.0 6.1 黃 & 廖 2017,第8頁.
  7. ^ (澳)羅伯特·迪克森(Dixon,R. M. W.)著;朱曉農等譯. 语言兴衰论.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0: 105. ISBN 9787301170809. 
  8. ^ 岑運強等編. 语言学基础理论.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5. ISBN 9787303034635. 
  9. ^ 周一民. 现代汉语.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6: 286. ISBN 7303034609. 
  10. ^ 黃 & 廖 2011,第35頁.
  11. ^ 语言资源观引导下的语言经济研究和语言经济规划 (PDF). [2022-07-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7-28). 

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